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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须知附宣传手册
  发布时间:2018-01-16 15:17:01 打印 字号: | |
  为明确法院责任和义务,体现司法的权威、公正、公开,让当事人的权利得以在诉讼中得到充分的实现,我院特制作不同案件的诉讼宣传手册供当事人使用。

  民事诉讼应提交的材料

  (一)起诉状;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

  5、有证人的,载明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原告为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原告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

  (五)原告提交起诉状时应当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六)原告应向法院提供所有可供证明的证据,证人姓名和住所,书证、物证的来源及由谁保管,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七)证据清单一式两份;

  (八)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的应当一并提交委托授权材料。
责任编辑: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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