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决定,授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等201个集体“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授予王志勇等259名同志“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称号。 为充分展示新时代人民法院改革发展成果,树立标杆、激励队伍,最高人民法院于去年9月启动开展了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
本次评选坚持人民群众满意标准,突出执法办案工作实绩,严格规范评选程序条件,经过地方法院推荐、参评资格审查、对外社会公示、最高法院综合审定等环节,层层推荐、好中选优,最终评选出201个集体“全国法院先进集体”、259名同志“全国法院先进个人”。这些先进集体和个人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以实际行动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和赞誉。 最高人民法院号召,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干警要以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敢于担当、拼搏进取,全面推进执法办案、司法改革、党的建设、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我区法院获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名单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大杨树人民法庭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交通事故专业法庭
杭锦后旗人民法院三道桥人民法庭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乌斯太人民法庭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
我区法院干警获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名单
王永贵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院长
王建刚 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司法警察
田钢(蒙古族)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党委调研员
刘洪舫(女)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审判员
闫莹莹(女,蒙古族)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干部
李雪(女,蒙古族)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
陈昶 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处主任
宫学文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