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随即印发《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以上文件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设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
为充分保障法官权益,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到实处,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批准,2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法官协会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正式成立。 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是内蒙古自治区法官协会的内设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法官权益保障工作,对司法人员依法履职行为进行有效保护。
该委员会由自治区高院和地方法院资深法官组成,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专家学者担任特邀委员。其职责是: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法官给予援助;协调、督促法官权益保障措施的落实;指导法官正确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干扰阻碍司法活动,威胁、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伤害司法人员的行为,依法及时从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