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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2018-03-05 17:24:31 打印 字号: | |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部门主要职责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案件。

(2)依法开庭审理全部死刑二审案件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依法复核死刑、死缓案件,承办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4)受理不服下级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监督指导自治区中级和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5)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监督指导自治区中级和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6)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7)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8)领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组织并指导中级和基层人民法院办理司法协助事项。

(9)负责机关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政治思想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

(10)指导下级人民法院财务管理、“两庭”建设、物资装备及信息化建设工作。

(11)依法宣传法制,引导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12)管理直属单位并承办应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8年度高院部门预算共包括9个单位:一级预算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级预算单位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包头铁路运输法院、通辽铁路运输法院、海拉尔铁路运输法院、内蒙古法官进修学院、高院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和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本级核定编制数354人,实有人数321人,全部为行政编。内设办公室、人事处、法官处、老干处、立案一庭、刑一庭、刑二庭、刑三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环资庭、行政庭、审监一庭、审监二庭、审监三庭、赔偿办、信访处、执行局复议监督处、执行局申诉审查处、执行局综合管理处、执行局协调指导处、审管办、研究室、翻译处、纪检监察室、技术处、装备局、机关党委、宣教处、法警总队等31个部门。

所属二级单位核定编制数323人(其中:事业编123人,行政编200人),实有人数289人(其中:事业编94人,行政编 195 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26169.53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4994.53万元,增加23.59 %,增加主要是由于人员经费增加,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资金增加。

支出预算26169.53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4994.53万元,增长23.59 %,增加主要是由于人员经费增加,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资金增加。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26169.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844.01万元,占比72.01%;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 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7325.52万元,占比27.99%,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占比0%。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26169.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10.01万元,占比48.57%;项目支出13459.52万元,占比51.4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

主要用于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6169.5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844.0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7325.5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8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80万元。主要用于人民法院蒙古文信息化第一期建设项目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330.9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2.94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632.1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32.1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

4、公共安全支出23498.0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113.6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审判业务所发生的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628.3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5.7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干警住房公积金。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09.5万元,比上减少47万元,下降10.3%。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2万元,与去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43.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万元,下降4.4%。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4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45万元,下降11.5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3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5万元,下降41.6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9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0万元,下降6.08%。减少主要是由于2018年仅计划购置1台执法执勤用车。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217.44万元,比上年增加49.14万元,增加2.27%主要原因是其他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因在职人员级别变化正常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9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25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41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93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共有车辆122辆, 其中:一般执法执勤车辆63辆,特种专业技术车辆47辆,公务用车车辆1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等。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根据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无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需要公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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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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