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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法院”建设与司法体制改革之关系研究
  发布时间:2017-11-13 11:32:56 打印 字号: | |
  论文提要:

  司法改革和以信息化建设为核心的“智慧法院”建设这两个时代的新型产物,是法院科学发展的重要环节和关键之举,就犹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缺一不可,互为助力,必须紧抓不放。本文首先从“智慧法院”的概念、建设“智慧法院”的目标、智慧法院的重要性切题,结合部分法院工作实例,深入探讨了“智慧法院”建设和司法改革之间的共通点——即对提升审判质效、促进法院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论文最后重点剖析研究了“智慧法院”建设和司法改革之间既相辅相成、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又互为条件、互相约束、互相制约的复杂关系,主要体现在:智慧法院”建设推动司法改革实现新突破、强化司法改革成效,而司法改革成果对进一步完善“智慧法院”的职能及应用也有重要作用力。论文包括注释共计7819字。

  主要创新观点:论文结合部分法院工作实例,提出“司法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具有共通点——即对提升审判质效、促进法院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这一具体论点。同时,紧密结合当下法院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总结出“智慧法院”建设和司法改革之间具有“既相辅相成、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又互为条件、互相约束、互相制约的复杂关系”这一创新论点,并围绕“如何推动实现新突破”、“如何强化成效”,“如何完善职能及应用”三个方面进行了研究剖析。

以下正文:

  司法改革和以信息化建设为核心的“智慧法院”建设是法院科学发展的重要环节和关键之举,就犹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缺一不可,互为助力,必须紧抓不放,共同推动法院工作不断向前发展。其中与时俱进的“智慧法院”建设,以其独有的时代优势,为司法事业带来了“技术革新的春天”,巨大的科技创新力将给法院的工作模式和工作创新带来深远的影响和积极的作用。而司法改革作为一场新的革命,对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提升法院工作质效、树立司法公信力也有着巨大的推动力。

笔者认为,“智慧法院”建设与司法改革的关系,最关键在于抓住信息化技术带来的机遇,担负起司法改革这一历史重任,充分运用信息化大数据成果走出“新路子”,破解司法改革中出现的“新难题”,最终实现“比翼齐飞”。

一、智慧法院的内涵概念及时代机遇下的重要性

(一)何为“智慧法院”。

  “智慧法院”是近几年一个新词,有很多种概述和理解。在全世界范围来看,是我国率先提出了“智慧法院”这一概念。2016年,“智慧法院”建设被纳入《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写进《“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按照规划,建成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将初步形成“智慧法院”。[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特别指出:“要加快建设“智慧法院”,通过信息化实现审判执行全程留痕,规范司法行为”[ ]。“智慧法院”的主要是指:以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提升司法公信力为目标,充分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促进审判体系与审判能力现代化,实现人民法院高度智能化的运行与管理”[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智慧法院”作为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法院工作息息相关。   可以说,在当下信息化和法治快速迅猛发展的背景下,“智慧法院”是借助先进的网络信息技术,如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助力法院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效率、服务群众、便利诉讼,推动整个审判执行工作向现代化、智能化发展,实现法院工作和司法事业的新突破和新发展,最终确保司法公平正义。

(二)“智慧法院”的目标。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思路,目前我国“智慧法院”建设的具体目标,简而言之就是要实现“三全三化”:一要能够“全业务网上办理”,构建“网络化”法院,这是智慧法院建设的基础和前提;二要做到“全流程依法公开”,构建“阳光化”法院,这是智慧法院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客观要求;三要提供“全方位智能服务”,构建“智能化”法院,这是智慧法院建设的深层次内容,也是智能化时代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和实现司法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 ]

  以基层法院乌审旗人民法院为例,在全国各级法院都在如火如荼推进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背景下,该院努力克服起步晚、起点低、资金匮乏等困难,不断加大资金投入,下大气力完成信息化建设任务,深入推进“智慧型”法院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果。

  以“两个中心”为载体,推动“智能化”法院建设。建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一站式”综合诉讼服务平台和自助式智能诉讼服务平台,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并安排专人接线,为群众提供导诉、咨询等人工语音服务;开通网上立案平台,把线下的诉讼活动搬到线上,为当事人预约立案、递交材料、提交证据、接收文书提供便利。建成“智能化”执行指挥中心,发挥其信息交换、指挥调度、决策分析的功能,助力执行攻坚。

  以司法公开为抓手,实现“阳光化”法院建设。该院建成“一网双微一客户端”的自媒体格局,实现让群众通过手机,触动指尖了解法院工作;推行立案信息公开、信访处置公开、巡回办案公开,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建立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例会制度,结合地域特色设立双语新闻发言人,掌握司法话语权;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畅通代表委员监督渠道,让司法权力阳光运行。

(三)“智慧法院”建设为何至关重要。

  现代社会的背景下,智慧法院建设不仅是建设法治社会、谱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新图”的必然要求,更重要的是法院发展进步的必然要求。随着推进依法治国的稳健步伐,老百姓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不断提高,越来越多人选择法律途径来解决矛盾纠纷和维护自己的权益,而面对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司法机关,群众必然会提出新的要求和更高的标准。如何利用有限的司法资源,在短时间内及时为群众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将成为需要进一步探索与思考的新课题,而“智慧法院”建设就是这个新的发展契机和助力。

  1.借助网络实现审判业务网上办理,将为法官快速办案、司法辅助人员工作及审判管理人员精准管控提供了平台,在刑事审判及执行工作方面,将实现与辖区内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共享,有利于破解原有模式下业务工作中遇到的难题,提升司法水平。

  2.借助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及中国庭审公开网,将进一步加速推进审判执行等信息全流程、全方位面向群众公开,成为群众了解法院工作的“一扇窗”,更好的实现阳光司法、践行司法为民。

  3.借助大数据及系列智能化的应用系统及服务平台,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可以更好的提高庭审质效和审判质效,科学分析总结司法事业进程中的问题和难点。特别是在执行工作中,目前来看,只有不断完成执行信息化水平,才能实现“执行难”问题的关键突破。从网络查控系统到全国执行信息公开系统,从执行强制措施到信用信息共享,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开到信用惩戒,都将促进执行模式和执行成效的更迭发展。

二、“智慧法院”建设和司法改革具有共通点——对促进法院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无论是司法改革还是智慧法院建设,都是为了保障司法公正、践行司法为民、提升司法效率,只有敢于把“互联网”“大数据”的优势和司法改革的“创新力”结合起来,更好的运用到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中,才能更加有效的提升司法效率,实现公平正义。

  互联网时代,借助于信息化技术带来的便利,同步结合司法改革带来的巨大创新动力,人民法院法院的司法资源将更加优化更加有效更加智能的进行配置和使用,以“大数据”为基础智能化现代化办案辅助工具、以司法改革为“原动力”的新型审判权执行权运行模式,将形成新的巨大合力,共同提升审执质效,化解当前人民法院工作中遇到的瓶颈和难题,大大缓解法官办案压力,为法院工作带来崭新的发展契机。

  (一)“智慧法院”建设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不断提升法院审判质效。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快“互联网+法院”建设,大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运用互联网思维和信息化技术改变原有工作模式,大胆将信息化建设成果与法院工作进行深度融合,构建“互联网+审判执行”模式,以此提升案件质效,促进司法公正,将成为新的发展方向。

以贵州模式为例,为减轻法官工作量,贵州省法院研发的行政审判大数据辅助办案系统,可以让办案法官通过运用系统,从繁杂的事务中解放出来,集中时间与精力,聚焦、聚力案件争议焦点;同时系统为法官自动推送类似案例,提出量刑建议,对法官作出的裁判进行偏离度分析,让法官裁判更加自信、更有底气。[ ]当然,这只是贵州省法院“智慧法院”建设成果的冰山一角,他们自主探索研制的“智能决策分析、智能审判辅助、智能公众咨询系统”,通过数据汇集,在案件审判、审判管理、模拟审判等方面助力法官办案,提升审判质效。

( 二)司法改革优化法院司法职权配置,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司法体制改革是国家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对现有司法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进行改进和完善的社会实践活动。即国家从社会对司法的现实需求出发,以实现司法公正、高效为目标,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根本,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为重点,着力解决影响司法体制、机制建设中存在的各种矛盾,加快权威、公正、高效司法制度的建构。[ ]所以说,司法改革就是通过对司法权的再调整与再分配,实现司法资源的优化、整合,最终实现司法资源利用最大化,助推司法质效的提升。

以乌审旗人民法院为例,作为基层法院,该院一直面临着“案多人少”矛盾凸显、法官工作压力大的问题,到2016年底,该院受理案件数达10087件,但一线办案法官仅有28人。为了实现工作突破,该院紧抓时代新机遇,强力推进司法改革,结合工作实际,大胆创新,科学调配、合理优化院内有限审判资源,促进了审执质效的双提升。

  2016年,该院严格按照笔试、面试、测评、谈话、考核等环节,选任入额法官25名,选任法官助理25名,初步实现人员分类管理。2017年,该院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在认真分析前三年全院案件数量、类型、特点和发展趋势后,综合考量全院可用的司法资源和人员综合素质,在保留原有机构编制的基础上,虚化现有内设机构,重新组建以审判长、执行长及团队长为核心的工作团队,实现扁平化管理。在团队设置方面,以“1+1+2”为标准模式,同时根据团队业务特点和工作需要,实行“1+2+3”、“1+N”等灵活的组建模式,最终设立28个审判、执行和司法行政 团队并保留监察室,构建形成“28+1”新型审判组织模式。在此基础上,该院打造了速裁团队、蒙语审判团队、“分组式”执行团队三个特色审判执行团队,建立专业法官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类审判主体的“权力清单”,建立完善“1+10”团队运行配套制度,司法责任制改革顺利完成。

  科学高效的运行的审判执行团队模式突出了审判长、执行长的主导地位,优化了审执资源配置,使得审判资源使用效益和审判效能进一步提高,团队内干警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也有较大提升。到2017年7月1日,改革后仅两个半月的时间,全院审执质效就有了明显提升,结案率较2016年同期同比上升13.19个百分点,月平均结案数497件,较2016年同期增加了36件。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从81.8天缩减至68.3天,法官人均结案数从93件上升至103件。

  (三)“智慧法院”建设和司法改革形成的强大工作合力,是促进法院工作的重要途径。“智慧法院”建设是一场战役,谁占据了这场战役的制高点,就占领了法院工作的制高点。司法改革是一场革命,谁掌握了革命主动权,就掌握了法院工作的主动权。如果将“智慧法院”建设与司法改革有机融合在一起,让人民司法事业发展的这关键“双轮”和“两翼”,实现两翼齐飞,两轮驱动,法院工作将获得向前发展的巨大引擎力。

  以“大数据+人民陪审员改革”为例。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提出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此项改革的主要方向是,让群众平等参与到司法审判中来,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司法审判中联系群众、熟悉群众、代表群众的独特优势,让他们见证司法、参与裁判,有利于进一步引导广大群众理解和支持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不断增强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更好地落实人民当家做主的治国理念。[ ]

  因此,在人民陪审员选任过程中,如何选任出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的优秀人民陪审员,大数据将发挥其独特优势。首先,人民法院可以借助“智慧法院”大数据的整合功能,深入了解本辖区地域特色、人口情况、综治情况等相关信息资料,同时对辖区主要案件类型进行统计分析,以数据作为选任工作的科学参考。其次,人民法院可以运用“大数据”思维,将人民陪审员管理、培训等工作与“智慧法院”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实现对陪审员的科学管理,信息互通,进一步实现跨区域法院之间陪审员资源的共享。最后,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信息化技术如庭审直播等,将陪审员参与陪审等工作进行宣传展示,让更多人理解、认同陪审工作,共同推动法院工作向更高台阶迈进。

   三、“智慧法院”建设与司法改革具有既相辅相成、又相互制约的关系

按照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论,任何事物之间都是相互联系的,“智慧法院”建设和司法改革,这两者体现中国智慧和中国创新的新型事物之间,既相辅相成、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又互为条件、互相约束、互相制约。

  (一)以信息化战略和“智慧法院”建设推动司法改革工作实现新突破。在当前信息化技术革新腾飞的新时代,人民法院也迎来了司法改革的浪潮,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虚拟现实为代表的信息化成果不断涌现,以此形成的“智慧审判”“智慧法院”首次与司法改革产生了深入交汇和深度应用。

总体上看,“智慧法院”建设是推进司法改革的关键性基础环节,在改革之初,可以对司法改革方案的进行科学评估,通过大数据测算,来不断完善司法改革思路,最终作出好的改革决策,确保司法改革的根基扎实稳健、改革的方向正确无误。同时在砥砺推进司法改革进程中、科学评估司法改革成果成效方面也具有非常重要作用和价值。

  1.助力庭审及审判辅助等工作。现有的人工智能为审判工作插上了“翅膀”,成为裁判“智囊团”,很多办案智能辅助系统为法官办案提供很多便捷的辅助工具,比如司法资源智能检索系统、审判经验智能共享系统,都成为了信息化时代法官快速检索、准确查找相关法律条文、法律文书、判例的“好帮手”和“得力助手”,帮助他们节省了更多时间精力去专心办案。比如信息化建设走在前列的法院,利用人工智能庭审语音识别技术,完善庭审记录改革,将庭审现场每句话直接变成文字,大大方便减轻了书记员的记录工作,甚至比书记员人工记录更快速准确。此外,比如,裁判文书辅助制作、智能分析等技术,可以帮助法官自动检查裁判文书文字、逻辑错误,减少裁判文书差错率,进一步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

  2.助力各项司法改革任务科学推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遵循司法规律,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现代科技应用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要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开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提升改革整体效能。[ ]作为全国第一批司法改革试点法院,贵州省法院在推进司法改革过程中,研发使用智能辅助办案系统,该系统按照案件是否符合基本证据标准指引进行自动放行或自动阻止并提示补证,明确的基本证据标准,由此来推动公安、检察、法院三家共同在该办案系统中同步进行办案。新科技提供的全新载体,为推动此项改革精准落地、提升刑事司法工作水平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贵州法院的探索成为了法院系统“智慧法院”助力司法改革任务的一个成功案例,也启示我们,“智慧法院”建设“一小步”,可以推动司法改革向前“一大步”,要善于把科学技术优势与改革工作、审判工作结合起来,实现法院工作新突破。

  3.助力科学考评机制的建立,优化司法管理。司法改革专家有一篇专题评论里这样指出:司法责任制是司法产品的质量控制体系,如何建立公平、公正、透明、有效的法官管理与考评机制历来是司法改革中的难点,“没有考核不干活、有了考核瞎干活”的怪圈始终困扰着司法绩效管理以及当前的司法责任制改革进程。[ ]针对这一问题,日渐成熟的信息化技术水平和“智慧法院”建设提供新的转机和助力。无论是“审判全程留痕”,还是“裁判文书网”“庭审直播系统”,法官办案的电子化、信息化,都将为业务绩效考核,违法审判、差错案件等司法责任追究提供大量全面客观的数据资料,工作业绩和成效的数据化科学化,将助力法官考评委员会更客观、更公正、更公平、更准确的评价每一位法官的审判行为,进一步推动干警队伍素质的提高。

(三)以信息化手段和“智慧法院”建设强化司法改革成效。建设智慧法院,依托互联网技术建立起强有力、高效率、全覆盖式的监督体系,以技术的客观性、规范性、高效性让巩固深化常态化改革举措成为可能。

  目前,全国各地法院都已将司法改革大部分工作全面推开,部分地区已经取得较好较明显的阶段性成效,但是司法改革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或者一步到位,每一份改革的成果都需要不断强化和巩固。“怎样深入巩固强化改革成果”“怎样把改革成效放大化”“怎么样有效解决改革中的难点”“怎样让每一项改革举措落地生根”“怎样进一步深化改革”这五个问题是我们必须要思考和把握的重点环节。

笔者认为,“智慧法院”建设将成为这五个问题的“最优答案”,可以说“智慧法院”建设依托的信息化技术是确保改革举措落地生根、巩固改革成效的强有力武器。

1.有效监督入额法官真办案、能办案、办好案。运用智慧法院建设依托的信息科学技术实现每一个案件全程留痕,督促每一个员额法官认认真真办案,让员额制改革实实在在落地。具体来说,如符合条件裁判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利用数字化法庭将庭审过程录音录像保存,所有法官办案数量、办案质效、办案过程等所有办案痕迹有迹可循、有据可查,实时监督,坚决避免出现个别法院个别法官办假案、少办案等现象。

2.让司法责任制切实履行到位、司法公开范围更广。“智慧法院”建设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助员额法官不受外界干扰,独立地行使好手中的审判权执行权,真正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全程留痕机制、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庭审直播也将督促法官认真履行司法责任,认真对庭审质量、裁判文书质量负责,同时也将借助互联网信息技术的优势,大大扩展司法公开范围、加深司法公开程度,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建立起全方位、强有力的监督制约体系,让改革成果得到有效巩固。

(三)以司法改革成果来完善“智慧法院”的职能及应用。首先,要通过司法改革来突出“智慧法院”建设重点,进行深入的数据挖掘和应用,突出重点,防止“智慧法院”建设带来的海量数据信息造成的新的负累和干扰。如在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中,对于类型案件,不应只是单一的从信息技术所获取数据中提取分析,而更多的要结合案件事实进行分析。因此,智慧法院应用的重点和大数据提供的信息,最好主要围绕审判辅助、智能提示等方面,同时应当适当在对案件质效监督和案件评查中扩大应用程度。

  其次,“智慧”建设只是为了更好的助力法院工作,更好便利群众诉讼,更好的实现公平正义,所以法院发展既要与时代同步伐同脉搏,也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所以智慧法院建设一定要以服务当事人为最终目的。尤其是很多地处祖国边陲,较偏远少数民族群众较多的部分基层法院,要考虑到辖区群众的需求,不能给他们带来负担过重的数据压力、技术鸿沟,让“智慧法院”和信息化建设的初衷有所背离。

  最后,信息化技术一直是一把双刃剑,为了审判工作需要对相关数据进行收集、汇总、整合,但在数据使用时,必须要注意相关数据、个人信息的安全和保护问题。可以说,数据安全是智慧法院的生命线,数据安全既涉及到国家安全、社会安全,更涉及到公民个人信息保护。[ ]人民法院必须要严格按照“知情同意、有限使用”等个人数据保护的通行原则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使用,同时逐步建立完善的数据信息保护机制,确保所有的数据和信息用的适当、保护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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