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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内蒙古记者站关于办理法院公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01 11:39:09 打印 字号: | |

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内蒙古记者站代理点从8月1日起将恢复正常公告刊登业务!

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人民法院公告管理缴费系统已升级完毕,升级后的公告系统,在公告缴费、公告刊登、公告查询、发票打印等方面更加高效、便捷。 请问,公告怎么缴费? 扫描二维码微信关注“人民法院报”公众号,点击页面右下角“办公告”——点击“法院公告缴费(代理点)” ——下拉页面最下面点击“同意并确认缴费”——根据提示选择和输入正确有效的公告信息(注:所有所填信息必须准确无误,所有选项都是必填项)——填完后点击“立即支付”——输入密码支付完成。

⑴ 公告缴费必须通过微信支付缴费,不再接收邮政汇款和银行汇款方式。

⑵ 公告缴费必须登一份公告缴一笔费用,如需发送多条公告一起缴费的,必须保证所有信息的准确性,否则发生退款时,一起缴费的公告会全部退回。

⑶ 公告缴费系统里面的“自助公告办理(个人)”还未开通缴费,不要点击此项噢~ 公告如何发送呢? 传真:微信缴费成功后,把盖有法院院印的公告传真至0471-6986133。注:公告内容必须使用三号字体打印在A4纸上,字迹要清晰。手写或无公章的一律不接收。公告下方空白处必须注明承办法官姓名、联系电话、邮编、微信缴费订单编号、缴费日期、缴费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缴费信息可到之前缴费关注的公众号“人民法院报”——“办公告”——“用户中心”——“缴费记录”——点开相应记录就会出现具体的缴费信息),也可以把缴费信息手机截图打印出来跟盖有法院院印的公告一起传真。

如需发票请于缴费10日后,点击“人民法院报”——“办公告”——“发票管理”里面按要求填写所需信息,自行打印电子发票。今后不再开具人民法院公告收费专用票据。

关于退款的流程: 缴费后,在公告未刊登前,可申请退款。点击“人民法院报”——“办公告”——“用户中心”——“缴费记录”——找到要退款的公告,拉到最下面,点击“申请退款”——填写申请退款原因——点击“提交申请”。提交申请之后,公告状态会显示“已申请撤销”,同时电话告知代理点已申请退款,待代理点后台审核,退款审核成功之后,会自动退回原账户。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二环3号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一楼诉讼服务大厅10号窗口,邮编:010010。窗口公告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四正常工作时间办理。

责任编辑:马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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