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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2018-08-24 15:48:02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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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一)部门职责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案件。

(2)依法开庭审理全部死刑二审案件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依法复核死刑、死缓案件,承办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4)受理不服本级和下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的各类审判监督案件。

(5)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监督指导自治区中级和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6)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7)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8)领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组织并指导中级和基层人民法院办理司法协助事项。

(9)负责机关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政治思想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

(10)指导下级人民法院财务管理、“两庭”建设、物资装备及信息化建设。

(11)依法宣传法制,引导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12)管理直属单位并承办应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7年度高院部门预算共包括9个单位:一级预算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级预算单位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包头铁路运输法院、通辽铁路运输法院、海拉尔铁路运输法院、内蒙古法官进修学院、高院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和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高院部门核定编制数677人,实有人数610人,行政编496人,事业编114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7年总收支年初预算为21175.00万元,实际支出共计33299.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57.26%,较年初增加12124.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支年初预算为21175.00万元,实际支出共计23918.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12.96%,较年初增加2743.61万元。

增长原因主要是司法改革推进,在职人员工资、其它工资福利支出大幅增加。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43,359.4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40,756.77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602.66万元;支出总计43,359.43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059.55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6,177.83万元,增长59.50%;支出总计增加16,177.83万元,增长59.50%。主要原因:是追加司法改革在职人员经费、信息化建设资金、“万里大造林”案件专项资金、全国蒙汉双语法官培训基地建设资金、基层政法机关培养人才经费、司法救助资金、国家赔偿资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等。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40,756.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344.27万元,占76.90%;其他收入9,412.50万元,占23.10%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33,299.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19.88万元,占38.80%;项目支出20,380.00万元,占61.20%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1,566.75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222.48万元;支出总计31,566.75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7,648.14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增加6,944.72万元,增长28.20%;支出增加6,944.72万元,增长28.20%。主要原因:按照司法改革的相关文件,一是补发在职干警基本工资、法官员额预增资等;二是海拉尔铁路运输法院建设审判业务用房增加基建收支。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3,918.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18.98万元,占54.00 %;项目支出10,999.64万元,占46.00%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918.9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498.6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等,较上年增加3,158.3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公务员工资标准调整及法院系统人员增加所致;公用经费2,420.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车补贴等,较上年减少4,072.90万元,主要原因是: 2017年根据财政厅将办案业务费按照2016年基本支出调到2017年项目支出的要求填列造成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456.50万元,支出决算为402.68万元,完成预算的88.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26.89万元,完成预算的122.2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47.49万元,完成预算的89.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8.31万元,完成预算的62.20%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因公出国(境)超出部分为经外事局批准的省部级领导出国访问费用;二是积极推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有所降低;三是我部门坚决执行党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精神,公务接待费实际支出较年初预算节省37.8%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402.6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6.89万元,占6.7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7.49万元,占86.30%;公务接待费支出28.31万元,占7.0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6.89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4个,累计7人次。主要用于部门参加最高院组织进行的重要外事出访任务和境外培训等公务出国(境)活动所发生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无自行组团出国考察事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7.4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54.40万元,用于购置执法执勤用车,车均购置费27.20万元,较上年增加54.40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工作需要,购置2台执法执勤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93.09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车均运维费2.40万元,较上年减少51.87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了一般公务用车的使用,降低了运行维护费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0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28.31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28.31万元,接待238批次,共接待2,266人次。主要用于开展各类案件的审理和协调以及审判业务交流合作、调研等支出。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94.03万元,比2016年减少3,310.47万元,降低59.10%。主要原因是:2017年根据财政厅要求严格按照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科目填写所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28.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31.61万元,比2016年减少270.21万元,降低12.90%,主要原因是:2017年较2016年减少公务用车购置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00.58万元,比2016年增加446.52万元,增长289.80%,主要原因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办公楼及周边设施进入维修期,维修维护类工程支出呈逐年递增趋势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96.16万元,比2016年减少4,705.13万元,降低72.40%,主要原因是:2017年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比上年大幅降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2辆(包括2018年已调出车辆1台);一般公务用车15辆,比2016年增加1,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务用车按照公务用车制度重新调整;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4辆,比2016年减少4,主要原因是:一般执法执勤用车按照公务用车制度重新调整;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9辆,比2016年增加4,主要原因是: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按照公务用车制度重新调整;其他用车2辆,比2016年增加1辆,主要是公务用车改革二级单位封存待核销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主要是法官学院旧址所用锅炉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由于预算绩效管理的专业性、复杂性等特点,2017年我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仍处于继续摸索阶段,正在加强制度建设,不断规范支出流程,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相关探索正在逐步加强。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祁丽慧      联系电话:0471-6986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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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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