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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中院:院长执行事半功倍 歼灭战役戮力前行
  发布时间:2018-08-24 16:55:54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坚决打好执行“三大歼灭战”,兴安盟法院将执行工作作为"一把手抓、抓一把手"工程来抓,实行挂图作战,一把手亲自执行、亲自组织指挥,全力攻克执行难。

8月15日上午,兴安盟中院那澜院长执结一起涉金融类执行案件。 据了解:2016年,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行与借款人刘某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向其发放人民币100万元,借款人刘某违反合同约定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经兴安盟公证处公证并出具《执行证书》,遂申请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 兴安盟中院那澜院长作为该案件的承办人,第一时间对案件认真梳理研判,认为刘某有偿还能力,通知被执行人刘某领取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

在征求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同意后,那澜院长与双方通过“TODR”旅游在线调解平台,利用手机微信多方视频的方式进行在线和解,双方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表示自愿放弃3万元违约金,被申请人刘某承诺:于当天下午5点前,将借款本金及法院实际执行费一次性打入法院执行账户。

据悉:该案从法院立案到执结仅用5天时间,标的68万元涉金融类案件最终得到圆满解决。这是落实高院杨宗仁院长提出的“一把手执行”的工作要求,配合歼灭战的开展院长办理的一起执行实施案件,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充分体现了两级法院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坚定决心,对提升执行质效、推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推动作用。

责任编辑:马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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