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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强对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白皮书》作出重要批示
  发布时间:2018-08-30 16:42:18 打印 字号: | |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最高法院行政庭报送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主席布小林对该区首个<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白皮书>作出批示》的专题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府主席布小林同志高度重视行政诉讼工作,所作的批示,对全区法院工作是一个很大的支持,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8月27日,自治区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宗仁作出批示:“周强院长的批示是对我区行政审判和我区依法行政工作的鼓励和鞭策。我们应做好学习、贯彻工作。”

  近年来,自治区高院党组高度重视行政审判工作,特别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后,突出强调要严格贯彻新法精神,切实发挥人民法院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重要作用。按照高院党组要求,自治区高院行政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相关要求,在充分调研和认真论证的基础上,形成并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白皮书》。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白皮书》。7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府主席布小林作出重要批示:“行政应诉工作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方面。各级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带头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特别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等,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主动出庭应诉。”

  自治区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宗仁强调,周强院长和布小林主席的重要批示,对做好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全区法院要认真领会批示精神,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为促进依法治区、依法行政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
责任编辑:马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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