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吴景宏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先进个人”。
吴景宏奋战在审判执行战线28年,在执行岗位工作近10年。他把执行工作理解为兑现公平正义的一项使命、一份执着、一种追求!为了让法律不打白条,他无私无畏,“老赖”在他面前无言以对;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他忠于事实,每个案件在他手里终成铁案。他为百姓利益呕心沥血、排忧解难;他为执行工作勇于担当、敢于亮剑。四年半结案3559件,个人办案数量创北疆法院之最,被称为执行路上的排头兵。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多年来,吴景宏同志多次荣立三等功并被政府表奖,曾连续四年被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红山区人民法院授予“执行办案标兵”称号。2014年结案件352件、2015年结案455件、2016年结案768件、2017年结案1217件、2018年上半年结案767件,四年半时间里,共执结各类案件3559件,执行总标的达4.2亿元。
执行工作平凡甚至琐碎,没有鲜花簇拥,没有掌声相伴,但长征漫道,决然前行!一肩霜雪,风雨兼程!牢记责任,践行使命!现在,吴景宏和他的同事们依然在奔波忙碌,在破解执行难题的征途上、在法治中国的进程中,一步一个脚印向前扎实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