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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高院:敲响网络司法拍卖“第一槌”
  发布时间:2018-10-15 10:18:00 打印 字号: | |
  近日,随着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发布的标的确认成交,这标志着高院首例司法拍卖案件取得圆满成功。此次拍卖的标的物是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三路19号的内蒙古金阳大厦综合楼一、二层,最终成交价为58400000元人民币。

  网络司法拍卖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财产的行为,向社会全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与传统的司法委托拍卖相比,网络司法拍卖具有信息覆盖面广、零佣金、高效便捷、流程公开透明、交易安全、成交率高等显著优势。为全面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工作,内蒙古高院执行局干警认真研究、积极筹备,对拟上网拍卖的执行标的物,认真做好上传标的物相关信息和照片等拍卖前期准备工作,保障公开、公正、高效成交。参拍报名、竞价过程直至成交等整个拍卖流程由网络系统自动完成,全程公开透明,最大限度实现拍卖标的物价值,提高案件执行效率。

  自执行攻坚“三大歼灭战”进入决胜阶段以来,内蒙古高院紧紧围绕“三个90%,一个80%”的目标,突出重点,逐步推进,全面强化各项执行工作,着力破解执行难题,执行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此次拍卖开启了内蒙古高院网络司法拍卖的大门,敲响了网络司法拍卖的“第一槌”。充分展现出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积极行动和生动实践。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蔚霄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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