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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司法拍卖有要求 淡漠法规不可取
  发布时间:2018-10-16 10:24:41 打印 字号: | |
  案例:

  近日,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司法网络拍卖小组工作人员接到了一个电话,打来电话的是本院一拍卖案件的成交人。来电声称,自己竞价成功后,恰好赶上国庆假期出门游玩,回来很久之后才想起司法拍卖尾款尚未缴纳,当天是法院确定的该笔拍卖尾款截止最后一日,于是打来电话请求法院给自己宽限几天时间。

  网拍小组的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对打电话的成交人给予了明确答复,网上竞拍成功后,应当在规定日期缴纳各项款项,这在拍卖须知中都进行了明确规定。如果成交人不能按规定完成缴款等相关事项,法院将依据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并且该成交人不能再竞买该拍卖物。

  当日,成交人委托亲友缴纳了拍卖尾款。

法官说法:

  上述的这种情况,也许有人不能理解,不就是宽限几天时间,又不是不缴纳尾款,法院工作人员为何如此不近人情?然而事实上,如果法院对该案通融处理,也许会引发更大的损失。

  首先,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为主导的拍卖活动,竞买行为不仅属于合同行为,更是兑现法院生效判决的途径。延迟缴纳司法拍卖尾款,不但是违约行为,也损害了司法权威。再者,法院之所以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正是因为需要解决另一件或多件民事法律纠纷。还有案件申请人等待着这笔案款抵偿相应债务;且每迟延交付案款一天,被执行人也需要多缴纳一天的迟延履行利息。

  网络司法拍卖,要求竞买人是年满18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当今社会,很多人不遵守规则,却责怪规则的守护者们不够通融。“对个人的绝对自由,就是对他人的绝对伤害”。高铁需要准时发车,上车需要按票就座,出行需要遵守交通规则,医院挂号要有序排队……,不遵守规矩就要付出相应代价,承担相应责任,愿我们每个人在生活中都能遵规守法,共建法治社会。 (供稿:崔新悦)
来源: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蔚霄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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