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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科右中旗法院试行“七必令” 助推执行攻坚
  发布时间:2018-11-08 15:21:51 打印 字号: | |
  为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庄重承诺,科右中旗人民法院学习借鉴其他法院先进工作模式,针对执行工作推出“七必令”,由“一把手”亲自挂帅抓执行,将执行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强化督导,确保打赢执行难收官之战。

   一、虚假申报必处

   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一经查实,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有钱不还必拘

   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损毁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一经查实,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逃避执行必抓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一经查实,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抗拒执行必惩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查询、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财产的,一经查实,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拒执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提供线索必办

   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明确、具体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调查核实。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三日内调查核实。财产线索确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六、工作不实必查

   执行干警在工作中必须严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办案过程中不得懒散懈怠、弄虚作假;对待当事人要多一些耐心与诚恳、不得“冷硬横推”。对于这个问题,纪检监察部门主动融入,下沉监督力量,精细推进执行监督工作,确保抓早抓小延伸到一线,监督执纪扎根于一线,为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提供有力支持保障。

   七、违法执行必究

   若执行干警在执行过程中在执行措施、执行程序、法律文书等方面等违法行为,审管办一经查实,必追究其相应责任。对于公职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等行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该院自2018年1月以来,共执结案件810件,标的为12500.58万元,同比增长133.13%;其中拘留156人,罚款5000元,自动履行66人;公布失信被执行人215人,公布后自动履行42人。冻结、扣划、查封800余件。
来源: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蔚霄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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