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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曼旗法院:现场议价促执行
  发布时间:2018-11-09 15:40:18 打印 字号: | |
  想要尽快把标的物拍卖出去,却无奈评估程序耗时耗力,影响执行标的及时变现,是不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面对的一个难题。

  近日,奈曼法院在执行雷某、张某申请执行王某某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件中,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王某某所有的粮库以120万元为保留价进行第一次拍卖。这是今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以来,奈曼法院办理的首例通过议价拍卖处理系列执行案件。

  此次涉及的执行案件共9件,均因王某某收购粮食未收粮食款。雷某、张某等人遂诉至法院。经奈曼法院审理,判决被执行人限期偿还申请执行人所欠粮食款,但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申请人申请,被执行人同意后,法院将对王某某所有的粮库进行拍卖。

  由于评估程序需要一定周期,且会产生评估费用,既不利于案件高效执结,又给当事人增加了经济负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 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可以采取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等方式。

  为缩短执行财产挂网拍卖时间,节约当事人处置财产的成本,加速执行财产变现,奈曼法院耐心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拟拍卖的房产进行自主协商议价,仅用短短40分钟,双方就达成了一致意见,最终确定以120万元为司法拍卖起拍价,高效完成了拍卖前的准备工作。
来源:奈曼旗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蔚霄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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