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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欠债不还,徒生利息 ——关于民间借贷问题,你想知道的这里都有了!
作者:李雅楠  发布时间:2018-11-12 10:01:18 打印 字号: | |
  • 图一 利息包括约定借期内利息和逾期利息
  • 图二 国家对“老赖”的惩戒历程
  【案例提要】

   近日,九原区法院民三庭就原告张某与被告冯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行开庭审理,被告欠债不还逃避债务,导致利息猛增,更加难以负担。

  【法官说法】

   民间借贷最原始的形式便是依靠人与人之间的信任而建立,为了更好地保障债权人的权益,从打欠条到签合同,深刻的打击了欠债不还、赖账等不良行为。债务人也应当意识到,要在自身能力范围内正确对待金钱,要在约定的期限内及时兑现承诺,如若不按约还钱,而是选择逃避,那么利息的日增也会成为负担。

   虽然有人说“债多不压身”,但在法制社会,强制执行的力度日益强大,债多不是不愁,而是债多容易倾家荡产,所以,欠债不还,反而徒增利息,与其对簿公堂,何不诚心还钱?与其低声下气,何不量力而为?

   焦点 1

  【关于民间借贷利息的10个问答,你想知道的这里都有了】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利息包括约定借期内利息和逾期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本金×利率×借期(约定借期+逾期)。(如图1所示)

  实际生活中,诸如当事人文化水平、法律知识等各种因素,致使借贷双方书写的借条很不规范,或者利息约定不明确,或者没约定借期内利息、逾期利息,或者约定的利息过高等等,从而当出借方要求借款方还款时发生争议,甚至诉至法院。本文旨在对民间借贷中有关的利息问题以问答形式并结合借条样例的方式予以逐一说明。

【问题1】我国民间借贷的利息是如何规定的?超过最高利率标准如何处理?

答:我国民间借贷的利率以24%(即2分利)和36%(3分利)为线,将利率分为三个区域,司法保护区、自然债务区、无效区,构成民间借贷利息的“两线三区”。双方在协商利率时,要注意“两线三区”的法律后果。

1) 司法保护区:即年利率不超过24%的区域。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2) 自然债务区:即年利率24%—36%的区域。在此区域内,借款人未支付利息的,则可以不用支付;但借款人支付利息后想要回来,是不可以的。简言之,利息没给的,则可以不给了;利息已经给的,要不回来了。

3) 无效区:即年利超过36%的区域。在此区域内,即便已经给付了,还是可以讨回来的。

【问题2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借期内利息,出借人能否主张借期内利息?

借条样式1:现张三(借款人)因购买轿车资金不足,向李四(出借人)借到人民币20000.00元整(大写:贰万元)。还款期限2015年12月31日前。

答:不能。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如未在合同上约定利息,则不能主张借期内利息。

【问题3】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借期内利息,也未约定逾期利息,出借人能否主张逾期利息?

借条样式2:现张三(借款人)因购买轿车资金不足,向李四(出借人)借到人民币20000.00元整(大写:贰万元)。还款期限2014年12月31日前。实际情况是,在2014年12月31日前,张三并未依约偿还借款。在2015年8月30日,张三才还清借款。那么李四是否可以主张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8月30日期间的逾期利息呢?

答:可以。借条中未约定借期内利息和逾期利息,借款人没按期还款时,出借人是可以向借款人主张逾期利息的。

【问题4】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借期内利息,出借人主张逾期利息,利率应按多少计算?

借条样式3:现张三(借款人)因购买轿车资金不足,向李四(出借人)借到人民币100000.00元整(大写:拾万元)。还款期限2014年12月31日前。实际情况是,在2014年12月31日前,张三并未依约偿还借款。在2015年8月30日,张三才还清借款。那么李四主张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8月30日期间的逾期利息,利率应按多少计算呢?

答:借条中未约定借期内利息和逾期利息,借款人没按期还款时,出借人可以不超过年利率6%(即月利率不超过0.5%,也就是老百姓平常说的5厘利)向借款人主张逾期利息。所以李四可以主张的逾期利息为:100000(本金)×0.5%(月利率)×8(逾期期限)=4000元。

【问题5】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借期内利息,但约定了逾期利息,能否主张逾期利息?逾期利息应按多少计算?

借条样式4:现张三(借款人)因购买轿车资金不足,向李四(出借人)借到人民币100000.00元整(大写:拾万元)。还款期限2014年12月31日前。若张三不能按时还款,自2015年1月1日开始,张三应支付利息。

借条样式5:现张三(借款人)因购买轿车资金不足,向李四(出借人)借到人民币100000.00元整(大写:贰万元)。还款期限2014年12月31日前。若张三不能按时还款,自2015年1月1日开始,张三应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

实际情况是,在2014年12月31日前,张三并未依约偿还借款。在2015年8月30日,张三才还清借款。那么李四能否主张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8月30日期间的逾期利息?利率应按多少计算呢?

答:可以主张逾期利息。但要注意逾期利息约定是否明确、是否合法。借条中未约定借期内利息,双方可约定年利率不超过24%的逾期利息。

如借条样式4中,属于双方对逾期利息约定不明,此时应按年利率不超过6%计算逾期利息。借条样式5中,双方约定逾期利率24%,不超过法定的利率标准,合法、有效,故此时应按年利率24%计算逾期利息。即,借条样式4与借条样式5中的逾期利率是不同的。概括地说,就是:

1) 未约定借期内利息+逾期利息约定不明确——>按年利率不超过6%计算逾期利息;

2) 未约定借期内利息+约定逾期利率不超过24%——>按约定逾期利率计算逾期利息;

故,借条样式4中的逾期利息为:100000(本金)×0.5%(月利率)×8(逾期期限)=4000元。借条样式5中的逾期利息为:100000(本金)×24%(年利率)÷12×8(逾期期限)=16000元。

【问题6】借贷双方对借期内利息约定不明确,是否可以主张借期内的利息?应按多少计算?

借条样式6:现张三(借款人)因购买轿车资金不足,向李四(出借人)借到人民币100000.00元整(大写:拾万元)。张三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还本付息。

借条样式7:现北京天地人和房地产有限公司(借款人)因资金周转不足,向李四(出借人)借到人民币1000000.00元整(大写:壹佰万元)。北京天地人和房地产有限公司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还本付息。

答:双方对借期内利息约定不明确,借期内的利息应根据借贷主体来确定。如果借贷主体是自然人之间,则视为无息借贷。如果借贷主体有一方不是自然人,则视为有息借贷。利息要综合考虑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因此,借条样式6中,应视为无息借贷。借条样式7中,视为有息借贷。

【问题7 】借贷双方对借期内利息约定不明确,是否可以主张逾期利息?

借条样式8:现张三(借款人)因购买轿车资金不足,向李四(出借人)借到人民币100000.00元整(大写:拾万元)。张三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还本付息。实际情况是,在2014年12月31日前,张三并未依约偿还借款。在2015年8月30日,张三才还清借款。那么李四能否主张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8月30日期间的逾期利息?利率应按多少计算呢?

借条样式9:现北京天地人和房地产有限公司(借款人)因资金周转不足,向李四(出借人)借到人民币1000000.00元整(大写:壹佰万元)。北京天地人和房地产有限公司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还本付息。实际情况是,在2014年12月31日前,北京天地人和房地产有限公司并未依约偿还借款。在2015年8月30日,北京天地人和房地产有限公司才还清借款。那么李四能否主张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8月30日期间的逾期利息?利率应按多少计算呢?

答:借条对借期内利息约定不明确,主张逾期利息时要根据借贷主体确定。

借条样式8中,借款合同双方为自然人,因张三和李四对约定借期内的利率约定不明确,视为无息借贷。故,其逾期利息可参照问题4主张。

借条样式9中,北京天地人和房地产有限公司与李四对借期内利率约定明确,但因属于非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应视为有息借贷。故,逾期利息应按最终确定的约定借期内的利率计算。

【问题8】借条中同时约定逾期利率、违约金、律师费或者其他费用,如何处理?

答:同时约定逾期利率、违约金、律师费或其他费用的,出借人既可以选择性主张,也可同时主张,但总计不得超过年利率24%。

【问题9】 双方没约定利息,借款人支付利息后反悔,如何处理?

答:双方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又要求出借人返还的,除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情形外,法院不予支持。

【问题10 】双方约定年利率高于36%,借款人支付利息后反悔,如何处理?

答:年利率高于36%的部分,属于无效,借款人可以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焦点 2

【1 判决后欠款人不执行怎么办?】

别人借钱不还,债权人通过起诉,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让债务人在一定的期限内还款。若是债务人还不还款,债权人可以在还款期满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调解或判决后逾期拒不支付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法院立案后,给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3)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依法罚款拘留,同时冻结被执行人账户,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实施信用惩戒。

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老赖”,执法机关会依法采取最严厉的措施,最大限度的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被纳入黑名单有什么后果?】

被执行为个人,上了“黑名单”的老赖,将给自己生活带来很大的不便。如

(1)被限制高消费,乘坐交通工具限制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住宾馆酒店、旅游度假等也被限制;

(2)成为“老赖”,对自己的子女也有影响,子女被限制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3)修建、扩建房屋、购买不动产,租赁场地办公等也受到限制,等等。
来源:九原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蔚霄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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