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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法院八篇优秀案例入选《中国法院2018年度案例》
作者:李玮  发布时间:2018-11-15 10:42:55 打印 字号: | |
  《中国法院年度案例》是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自2012年推出的系列丛书,每年从全国近万件案例中精心选拔,基本涵盖了新型和典型的所有热点纠纷,具有广泛的选编基础和较强的代表性。

   近年来,自治区高院精心组织协调全区各法院积极编选报送年度案例,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尤其是2018年,在中基层法院的积极配合下,高院研究室层层筛选了100余篇案例报送至《中国法院年度案例》,最终有8篇优秀案例被采用,为近年来入选篇数最多的一年。分别是:通辽市中院韦青青编写的《赔偿权利人与侵权第三人达成调解协议后雇主是否需要赔偿——张亚霞等诉黑龙江省建安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等用人单位责任案》、通辽市中院吕东编写的《疏忽大意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认定——徐某某故意杀人案》、通辽市奈曼旗法院韩笑编写的《开发商逾期交房情况下购房者的权利保护——王红静诉奈曼旗名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案》、通辽市扎鲁特旗刘同泉、佟磊编写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原则——金果某诉扎鲁特旗香山中心校、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市中心支公司教育机构责任案》、呼伦贝尔市阿荣旗法院高盼编写的《盗伐林木罪与滥伐林木罪的法律认定——罗某盗伐林木案》、包头市九原区法院郭宇莹编写的《不具有本村村民资格的人代理具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家庭成员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是否有效——张占某等诉包头市九原区白音席勒街道办事处三道沙河村村民委员会承包征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案》、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法院贾晓燕编写的《村民小组为村民集体利益砍伐林木应担责——刘某兵滥伐林木案》、乌兰察布市凉城县法院张宁编写的《冒充犯罪的人主动替别人顶替罪责是否构成包庇罪——王某仙交通肇事、王某毛包庇案》。

                                       (自治区高院研究室供稿)
来源:自治区高院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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