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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高院组织全区破产审判业务骨干赴深圳、杭州地区法院学习交流
  发布时间:2018-11-13 10:11:35 打印 字号: | |
  在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的背景下,根据自治区高院的统一安排,日前,全区法院共选派15名破产审判业务骨干分赴深圳、杭州地区法院开展为期二十余天的破产审判业务学习交流活动。

  学习期间,学员旁听了当地法院的破产案件合议、庭审,与当地法院的法官、破产管理人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学习了有关制度规范。学员们通过庭审观摩、参加债权人会议、查看卷宗、参观破产管理人机构和破产企业,多角度的了解破产审判的流程,以及法院、政府、管理人、债权人等主体在各个环节中的任务、职责及侧重点。

   近年来,自治区高院党组高度重视破产审判工作,关注破产审判法官队伍建设,杨宗仁院长、刘英杰副院长多次就加强破产审判工作和法官队伍建设做出重要指示,特别提出要创新破产法官队伍培养方式,学习发达地区的先进经验,培养符合我区实际的专业破产审判队伍,切实提高破产审判业务工作能力。

  本次学习交流活动为我区与先进地区法院的交流学习搭建了平台,拓展了视野,创新了破产队伍的培养方式, 提高了我区法院破产审判队伍能力。
来源:自治区高院民二庭
责任编辑:蔚霄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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