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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签弩伤童案一审判决 家长担责20%
  发布时间:2018-11-16 10:02:26 打印 字号: | |
  “牙签弩”是一种在中小学生中一度非常流行的玩具。它只有巴掌大小,可以用牙签做箭发射,虽然看上去并不起眼,可一旦射出去,可以射穿气球、纸盒,如果射到眼睛,后果不堪设想。

  去年6月,包头市的小学生刘某就因为摆弄在学校附近便利店购买的“牙签弩”,不小心射到眼睛,造成左眼十级伤残。由于“牙签弩”价格低廉且没有收据,刘某虽然可以说出是在哪里买的,却苦于没有确切证据,无处索赔。

 随后,刘某的父母将学校附近的两家便利店告上法庭。近日法庭做出宣判,判处牙签弩销售方承担80%责任,家长承担20%责任。另外一家虽然销售牙签弩但没有卖给刘某,故不承担责任。

          【牙签弩射中孩子左眼 家长起诉周边商铺 】

  2017年6月9日,包头三年级学生刘某在学校周边学童便利店购买“牙签弩”后,不慎触动发射装置,所发射出的牙签射中左眼,随后实施了晶体摘除手术,并植入了人工晶体。后经过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孩子的父亲刘海荣说,当时他是第一次听说“牙签弩”,去孩子所说的销售方便利店取证,却发现学校直线距离100米内,就有学童、爱好两家便利店在销售“牙签弩”。

  随后,刘海荣向公安部门和工商部门分别报了案,可之前孩子所说的便利店在执法人员面前,却否认自己经营销售过“牙签弩”这种玩具。孩子拿现金购买的牙签弩,也拿不出任何票据,“牙签弩”本身更是“三无产品”,一时间,没有直接证据。

 在没有证据确认是哪个卖家售卖“牙签弩”的情况下,刘海荣将距离学校不足100米的这两家便利店及4名经营者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1万3千多元,及本案诉讼费和后续发生的治疗费。

   【法院宣判:售卖便利店承担80%责任,另一家便利店不承担责任 】

 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开发区法院于近日做出宣判。

 审判长刘炳辰表示:“实施共同危险连带责任的范围应是相对固定的,而销售牙签弩的商家并不限于学校周边便利店,数量无法明确,且本案中原告方能够确定侵权人,故原告方要求爱好便利店承担连带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学童便利店将牙签弩销售给未成年人,对因使用该产品造成的损害,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综合考虑,由学童便利店承担80%的赔偿责任。另外原告家长作为监护人,没有尽到应尽义务,被判承担20%责任。”  

     【家长:尊重法院判决,希望更多家长意识到三无玩具危害 】

 孩子的父亲刘海荣表示,尊重法院判决。希望通过诉讼,让更多的家长意识到孩子身边的三无产品所造成的危害,也算是给家长提个醒。避免危险玩具再伤人,我们期待从源头治理,彻底斩断三无玩具生产、销售链条。
来源: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蔚霄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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