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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 深化多元解纷机制改革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公证与诉讼对接工作纪实
作者:田丽珍  发布时间:2018-12-21 15:20:33 打印 字号: | |
  2017年6月29日,最高院与司法部共同发文《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自2017年7月,选择在北京、内蒙古等12个省市开展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为一年。《通知》要求各省市高院和司法厅积极开展试点工作,支持公证机构在人民法院调解、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环节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公证制度在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的职能作用。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昆区法院”)在近年来案件数量激增、“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情况下,结合本区内公证机构服务能力较强的特点,较早的开始探索并开展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工作,于2016年4月13日与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合作设立了自治区首家诉讼与公证对接工作室。诉讼与公证对接工作室成立以来,在诉前法律咨询服务、诉前调解、诉讼取证等方面取得良好的成效,达到了案件诉前分流、预防化解纠纷的效果。在此基础上,诉讼与公证对接工作室将在法院送达、保全、执行等工作环节进一步推进,促使公正制度更加深入的参与到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工作中,将公证资源与司法资源有效结合,提升司法效率,降低司法成本,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解决社会纠纷,缓解社会矛盾。

一、设立诉讼与公证对接工作室的背景

  近年来,昆区法院受理案件数量不断增加,2016年首次突破万件以上,达到11428件,是2012年受理案件数量的2.4倍,除刑事案件外,民商事、行政、执行案件都呈现出逐年增长的态势,特别是执行案件,2016年受理执行案件数量是2012年受理案件数量的4.6倍。

 (二)法院诉讼压力增大的原因

  1、案件数量激增。一方面,昆区法院辖区位于包头市核心城区,辖区人口约百万,包钢集团、二冶集团等大型生产企业及各类金融企业聚集,经济、民事交往频繁,一旦宏观经济环境发生波动,就会迅速传导至各领域,引发矛盾纠纷。另一方面,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积极维权,寻求通过法院诉讼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司法资源承载能力有限。近年来,该院受理案件数量在成倍增长,但承办案件的法官却没有相应增加补充,2012年至2016年案件数量增加2倍多,但法官仅增加了13人,法官办案压力较大,一定程度上影响审判质效。

  3、纠纷解决机制单一。一方面,目前实行的纠纷解决机制除诉讼以外还包括仲裁、人民调解、行政裁决及其他非规范性解决途径,但在现实中实施效果均不理想,诉讼和非诉衔接不畅、分工不明导致整体优势欠缺,难以发挥合力作用。人们产生纠纷后,更多的选择通过诉讼来解决。另一方面,法院因为诉讼压力较大,化解纠纷的方法单一,法官对于所受理的案件大多通过裁判的方式结案,没有时间和精力进行细致的调解,不利于定分止争。

  案件数量激增,特别是执行案件数量激增,一方面反映出社会矛盾、纠纷繁杂突出,另一方面也反映出虽然经过诉讼程序作出裁判,但判决的履行率并不高,仅仅通过诉讼并不能完全达到化解社会矛盾的效果,所以探索和开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法院工作重点内容之一。

(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探索

  随着民商事案件数量的大幅上升,昆区法院坚持以“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为原则,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拓展调解领域,拓宽调解思路,完善调解制度,延长司法服务“链条”, 形成以立案调解、庭前调解、庭审和解、判前调解、巡回调解等诉讼调解为主导、以邀请人民陪审员、社会调查员参与调解,律师介入和解,与社区人民调解员诉调对接等非诉讼调解为补充、以司法审判为保障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制定出台了《昆区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施意见》,不断强化司法辐射功能,拓宽矛盾纠纷解决渠道,为我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在此基础上,昆区法院充分认识到本地区公证资源的作用及优势,选择与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协作成立诉讼与公证对接工作室。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于2015年受理并出具公证书的继承类案件数量就达625件,实现了定纷止争、高效优质的法律效果。由此可见,在无争议或可调解案件上,公证制度可以防止诉讼,分流诉讼制度的压力。然而,之前公证制度与诉讼制度各自运行,交集甚少,无法实现诉、防两种制度的相互配合和补充。故诉讼与公证对接工作室的成立,促使公证参与到司法辅助工作中,这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又一次有益探索。工作室成立一年多以来,也证明公证制度在诉前分流与调解,协助法院做好证据的收集和锁定等方面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诉讼与公证对接工作室的工作开展情况

(一)职能机构及工作制度

  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诉讼与公证对接工作室,左邻人民调解室,面对立案工作窗口,既方便当事人进行法律咨询,也方便诉前案件分流。工作室内陈设公证指南及便民手册等,免费为当事人提供家事法律知识问答等法律事务书籍。

  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由公证机构派专人进驻,一般情况下由一名公证人员在岗,如遇繁忙时段,增加一名公证人员。公证人员由公证处管理,同时与该院诉讼服务中心就案件分流及调解问题进行对接,实行每周五向该院诉讼服务中心进行工作汇报制度。

(二)地位及功能

  公证作为一种非诉讼活动,是对法律行为或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与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确认从而赋予其在法律上的证据效力以及赋予无异议债权文书的强制执行效力,这与诉讼存在性质和作用上的区别。诉讼与公证对接工作室配备具有专业知识和资格的公证人员,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参与诉前调解、提供公证服务,属于人民法院借助公证制度在审判程序以外解决纠纷的一种形式,其本身并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工作机构,而是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其他部门共同配合,化解纠纷。

诉讼与公证对接工作室对于前来咨询的当事人,现场提供相关的咨询和纠纷化解服务。法院立案窗口对于前来立案的案件进行甄别,能够通过公证进行处理的,分流到公证处进行办理;可以进行诉前调解的,分流到诉讼与公证对接工作室,由公证人员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功的则由法院立案。同时,法院对公证机构出具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执行给予司法支持。

(三)工作范围

  诉讼与公证对接工作室的工作范围包括:一是对无诉讼相对人的继承纠纷、可化解的家事类财产纠纷、争议不大的商事纠纷等类型案件进行前置处理,公证员将为当事人提供证据保全公证、家事协议公证、继承类公证等多种公证服务。二是“公证分流+诉讼保障”的模式,甄别案件纠纷性质,对无纠纷的案件,公证员依法进行审查,通过出具公证书的方式进行分流。对于有纠纷的案件,可先行调解,调解成功的案件出具公证法律意见书;调解不成的案件,转为诉讼程序。三是公证处与法院建立一定范围内的信息共享机制。因公证需要,公证员可直接向法院查询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监护权特别程序案件等的生效裁判文书;法院开通案卷查阅快速通道,建立与继承事务相关业务风险信息通报机制,确保公证前置工作优质高效开展。

  目前,最主要的工作范围就是公证调解,特别是针对以下三类案件的调解,取得了良好成效:

  1、针对家事纠纷类案件,法情理相结合促调解。对于离婚案件、子女抚养、赡养纠纷以及财产继承等家事类纠纷案件,这些案件大部分是因为当事人对法律知识不了解,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存在偏见而引起。此类案件通常到涉及到家庭伦理道德,也会影响到子女成长,工作室公证员通过对当事人进行法律知识的讲解,评估通过诉讼解决的法律后果及成本代价,同时,提供专业的解决途径,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将矛盾化解在诉前。如涉及离婚及财产纠纷的案件,通过帮助当事人分割财产,明确财产归属,促使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并进行公证,当事人携带公证过的协议书直接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如涉及遗产继承纠纷案件,详述法律规定,引导当事人考虑亲情关系,帮助当事人析产,签订遗产分割协议;如涉及分割房产纠纷案件,还为当事人提供资金监管平台,一方可将补偿款提存放于公证处,待另一方协助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后,再向公证处领取补偿款。诉讼与公证对接工作室为家事纠纷提供了一个公平公正解决纠纷的专业平台,同时避免亲人对簿公堂,用其柔性的方式化解矛盾。

  2、针对合同纠纷类案件,明确权利义务促和解。针对法律关系相对简单的合同类案件,如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等,此类案件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引发纠纷的原因是合同约定不明确,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为此,公证员了解双方引发纠纷的焦点和诉求,分析案情,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保障措施,促使双方达成和解,保护各方合法利益。如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业主不交物业费大多是因为业主认为物业服务不到位,以拒绝缴纳物业费的方式对抗物业公司。公证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听取双方意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及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引导业主明白拒绝缴纳物业费并非维权手段,同时,对物业公司存在的问题一一指出,由物业公司承诺在合同范围内进行解决,双方达成互谅互让的和解协议;如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双方合同约定不明确,履行合同不规范以及中介的错误引导,导致双方产生纠纷,进而引发返还定金、缴纳房款、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等。公证员通过审阅合同,引导当事人规范合同内容和履行方式,帮助当事人分析法律后果,促使双方交易成功或和平解除合同,维护正常房屋买卖秩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3、针对债务纠纷类案件,借助公证赋予强制执行力。债务纠纷,特别是民间借贷纠纷,债权人一般仅有一个借条或者欠条,债务人资金周转困难,不能按期偿还债务,引发纠纷。工作人员通过引导当事人采取分期付款或者增加担保的方式,促使双方重新达成还款协议,并对协议进行公证,不仅能够认定债务的真实性,还能够给债务人一定的资金周转期限。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不需要进行诉讼,在公证处查证后出具执行证书,债权人可以凭此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此,不仅降低了诉讼成本,避免诉累,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也充分发挥了公证的职能作用,缓解了法院的受案压力。

能够进入诉讼与公证对接工作室进行诉前调解的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类:1、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5、劳务纠纷案件;6、标的在50万元以下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以及其立案窗口认为能够调解的案件。

(四)工作成效

  诉讼与公证对接工作室成立以来,至2017年6月,运行14个月,共接待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1071人次,接待当事人主动寻求服务的诉争案件597件,接待立案庭分流诉讼案件169件,其中包括离婚案件146件、民间借贷纠纷85件、债务纠纷44件、人身损害赔偿纠纷58件、家庭财产纠纷45件、房屋买卖及租赁合同纠纷56件、劳务纠纷19件、执行案件71件,以及其他纠纷90件。其中通过调解息诉428件,占接待案件的72%。

  诉讼与公证对接工作室在对法律关系明确的系列案件调解中发挥优势作用。2016年11月份,昆区法院受理了31件物业公司诉业主要求缴纳物业费的案件,将这批案件首先分流到工作室进行调解,公证员通过电话沟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有过半业主主动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向法院申请撤诉。调解不成的案件再进入审判庭室进行审理。2017年7月,又有两家物业公司批量起诉业主要求缴纳物业费,仍将这批案件先分流到诉讼与公证对接工作室先行调解,再进入审判程序,目前这批案件正在调解过程中。

  公证与诉讼的有效衔接能提升司法效率、降低司法成本,对于当事人来说,维权成本降低,方便群众快速实现其合法权益。诉讼与公证对接工作室的设立,助力法院审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一是预防、疏导和减少纠纷,缓解办案压力;二是通过证据保全的公证以及债权文书的公证,固定证据,提高审判效率;三是通过公证文书的强制执行力缓解民事判决与裁定的执行难问题;四是通过程序化的法定步骤,增添人们对司法审判程序公正的认可,树立法律权威。

三、诉讼与公证对接工作室发展方向

(一)推动公证广泛参与多元调解工作

  继续发挥诉讼与公证对接室在诉前咨询和诉前调解的重要作用,扩大公证调解的案件类型范围。继续支持公证机构参与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民商事纠纷调解。同时,实现公证调解在行政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民事纠纷部分发挥作用。推动工作室与小额诉讼速裁庭的协作,促使公证调解全面参与到小额速裁案件中。推动公证机构广泛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各阶段、各节点的矛盾预防和纠纷解决工作中。

(二)推动公证定向参与调查取证工作

  针对特定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如婚姻家庭继续纠纷中当事人的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财产状况等,法院可以委任工作室的公证人员为调查员,出具委任调查证明,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调查结束后,就调查内容、调查过程、调查结果向法院出具书面调查报告,必要时出庭陈述调查意见。

(三)推动公证全面参与司法送达工作

  法院以委托的方式,委托公证人员参加案件诉状、传票、裁判文书等各个诉讼阶段的司法送达事务,并根据个案需求提供邮寄送达、电子送达、上门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等送达服务,协助法院准备送达材料并跟踪送达进展等。完成送达流程后,应当及时反馈信息,并由人民法院予以确认。

(四)推动公证协助参与保全工作

  在诉前、诉中及执行阶段,公证机构可以协助人民法院开展财产保全的事务性工作,如核实被保全财产的信息和线索,被保全财产的权属和使用情况,以及担保人提供担保的财产实际情况,为法院准确完成保全工作,快速实现保全效果担保保障。必要时也可以对证据保全提供公证服务,以公证的形式固定证据,促使案件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五)推动公证深入参与执行工作

  去年7月,最高院与司法部、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公证债权文书的强制执行效力服务银行金融债权风险防控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支持公证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运营中所签署的符合规定的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加大执行力度。根据该通知的要求,公证机构对相关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后,申请人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审查后,符合法律规定即可立案进入执行程序。

另外,公证机构还可以协助人民法院开展执行文书送达、执行和解、执行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执行阶段的财产调查或现场勘察、执行现场公证或证据保全等工作。在执行过程中需要进行和解、调查、送达工作的,协助执行的公证人员可以视情与专门负责调解、调查、送达业务的公证人员进行工作对接。

  诉讼与公证对接工作室成立以来,发挥公证制度预防纠纷的职能作用,助力法院解决纠纷,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是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的重要组织部分。昆区法院将进一步深入探索开展工作,积极扩大参与工作室的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的数量,吸纳更多的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加入到工作室中,进入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名册,接受法院委派和委托在各个领域开展诉讼前引导和调解工作,充分调动公证机构的积极性,发挥公证制度在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作用。同时,加强对“诉讼与公证”协同创新工作的正面宣传,增强社会公众对公证机构承接司法辅助事务的认可度,并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完善规章制度,并学习其他省市地区好经验好做法,培树亮点,打造品牌,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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