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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作剧”吓人致死要承担责任吗?
  发布时间:2018-12-19 19:29:20 打印 字号: | |

  张先生工作之余经常到棋牌室与他人打麻将、斗地主。2017年8月的一天,张先生闲来无事,来到一家棋牌室与人“斗地主”。该棋牌室位于居民小区,比较隐蔽,来的都是熟人。正在三人打牌过程中,突然听到门外有人使劲敲门,还自称是派出所警察。这一喊把张先生等三人吓坏了,其中一人怕被警察处罚,甚至直接打开窗户就跳了出去。张先生也有些慌神,看牌友跳下去后没有什么大碍,况且棋牌室位于二楼,也就跟着跳了下去。不料,他跳下去之后没有站好,当场就摔晕了过去。后经棋牌室老板等人送医后,当晚因抢救无效。

事情发生后才知道,原来敲门的并非是派出所的民警,而是一位经常来光顾的“牌友”焦某。他本意只是想吓唬一下棋牌室的老板,上演了这场恶作剧。没想到真把张先生给吓的跳了楼,发生了如此严重的后果。 张先生的亲属、棋牌室老板和焦某三方对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后诉至锡林浩特市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焦某虽然主观上并无致张先生死亡的故意,但其假扮警察的行为与张先生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公平责任原则,焦某应当对张先生的死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依法判令焦某赔偿张先生的亲属各项损失共计5万元。(供稿:梁文旭)

责任编辑:马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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