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内蒙古十四条举措助航民营经济发展
作者:车晓梅  发布时间:2019-01-10 18:33:02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自治区党委的有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制定出台《关于依法保护和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意见》从三个方面提出14条具体措施,要求全区法院深刻认识依法平等保护和支持民营经济的重大意义,努力满足民营经济发展的司法需求,创新工作机制,转变审判作风,努力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激发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活力和动力。

  《意见》规定,要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激发民营企业家自主创新的积极性;依法公正审理行政协议案件,实现行政审判确保民营企业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侵害的功能。加大民营企业为申请人的案件的执行力度,确保民营企业的债权及时得以实现。同时加强对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的审查力度,对于恶意利用诉讼打击竞争企业,破坏企业家信誉的,要依法处理。​​​​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蔚霄蒙
  • 联系我们: 立案电话:0471-6986013/6986014 投诉举报:0471-6986616 / 6986642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二环3号 邮编:01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