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对赌博犯罪打击力度的加大,赌博人员为逃避查处,其赌博行为演化出一些新的形式。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普及,有些人心存侥幸,在微信群里开设赌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办理明确将这种行为定性为开设赌场罪的一种表现形式,本案是利用微信群等网络平台触犯“开设赌场罪”的一种表现形式。
【基本案情】
被告人董某某自2017年9月份至2018年3月份期间,利用微信昵称为“圆$$大^-^大”、“各自安好”分别组建微信名为“樱桃图案1樱桃图案”、“樱桃图案2樱桃图案”的微信赌博群,利用名为“奈曼麻将”的游戏软件进行赌博。董某某在客服处购买房卡在微信群内开设房间,并将房间号码发至微信群内,微信好友将董某某发布的房间号码输入游戏软件内进行赌博,每人向群主缴纳1元钱的房费,即每个房间4元钱。董某某通过客服购买1800张房卡。董某某在经营微信群开设赌场期间共计抽头渔利7000余元。
【裁判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三款之规定,判处被告人董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没收供被告人董某某犯罪所用的浅粉色vivo手机一部,没收其违法所得7000元。
【法官说法】
刑罚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10年两高《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参赌人员人数达到120人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被告人董某某开设网络赌场时间较短,营利较少即被公安机关查获,虽未达到 “情节严重”的情形,但也应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当前在我地区像董某某这样利用网络开设赌场、用微信群组织群内人员赌博的案件有很多,这类案件都有相一致的特征,即参赌人员利用一部手机,足不出户就能参与赌博,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参赌人数多、涉案金额大、社会影响恶劣。本案中,被告人董某某为了蝇头小利,存有侥幸心理,最终触犯了刑法而追悔莫及。俗话说:“十赌九输”,网络赌博也是一样,特别是农民,一部手机就能把辛苦一年的血汗钱输光,参赌人员的赌博恶习实质上给了犯罪嫌疑人可乘之机。利用网络实施犯罪在网上都留有记载,全部在网监部门的监视下,因此切记为了蝇头小利而以身试法。
据统计2018年,奈曼法院审结此类案件17件,涉案金额超过20万元。对于这种社交媒体微信群赌博的新型犯罪,我国法律严厉打击,在此提醒大家,远离赌博,珍爱家庭,不要等失去一切才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