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上午,青山区法院在执行指挥中心举行执行案款集中发放仪式,为追要房屋买卖违约金的焦某等18名申请人发放执行案款12万余元。
此次执行案款发放活动针对的是包头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拒绝给申请人办理房产证并支付违约金系列案。2010年年底,18名申请人与包头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陆续签订了《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合同生效后,申请人已按合同约定向被执行人交纳了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相关费用,但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内给申请人办理完毕产权证。18名申请人诉至青山区法院。青山区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理作出判决,判决被执行人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并按照日十万分之一计算违约金。判决书生效后,包头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一直未主动履行义务,申请人向青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青山区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执行法官多次约谈被执行人,询问给付违约金事宜。在执行局长与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被执行人答应全部给付执行案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