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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高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开展“庭审进校园”活动
  发布时间:2019-04-24 15:33:59 打印 字号: | |
  2019年4月24日上午10时,自治区高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在内蒙古财经大学开展“庭审进校园”活动,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刘宝平与被上诉人内蒙古阿儿含只文化有限责任公司、巴音额日乐、内蒙古电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内蒙古财经大学法学院师生约200余人观摩了庭审。本次庭审由新浪网进行网络直播,共有4.6万余名网友同步在线观看。同时内蒙古电视台法制专线等新闻媒体全程参与并对法官及旁听学生进行现场采访。

  该案一审原告刘宝平认为三被告侵害其对《母亲》剧本的著作权而提起诉讼,一审判决后,刘宝平不服,提起上诉。庭审针对争议焦点双方举证质证,上诉人申请两名证人出庭作证,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庭审中通过现场播放影片的方式对剧本《诺日吉玛》与剧本《母亲》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进行比对,引起师生的极大关注。

  “庭审进校园”活动为师生提供了难得的校园庭审观摩机会,使同学们零距离接触法庭庭审,是一堂生动而富有成效的法律实践课,进一步宣传了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推动了法学理论与司法实务的有机结合,增强了高校师生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过程中保护和尊重自有知识产权,同时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通过庭审网络直播及媒体宣传,推进阳光司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新需求,对于引导人民群众关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具有积极意义。

  “庭审进校园”活动对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氛围,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的知识产权文化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近年来,高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已先后走进内大、师大、农大等高校开展“庭审进校园”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自治区高院民三庭
责任编辑:蔚霄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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