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国蒙汉双语法官培训在内蒙古锡林浩特市开班后,目前教学进度主要围绕民事法律诉讼,解读《民法总则》适用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开设“农地‘三权分置’改革与草场承包经营权保护”专题,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青格勒图老师结合案例生动、透彻的讲解,受到学员们热烈欢迎。
内蒙古法官学院一直坚持针对少数民族地区人民法院实际需求的原则,扎实开展蒙汉双语法官培训教学研究和组织工作,本期培训班从课程设计和实践教学中体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法官学院十分注重蒙古语授课实践,培养学员规范蒙古语法律术语,熟练使用蒙古语进行庭审、撰写法律文书和提供其他司法服务,不断提升干警开展司法工作的能力,努力满足蒙古族群众聚居地区人民法院现实需求。二是坚持课程设计兼顾法学理论前沿与司法实践。根据蒙汉双语法官存在的工作地点分散、位置偏远,信息闭塞、工学矛盾突出的特点,课程设计既有理论又有实务,既有案例研讨又有观摩实践,努力满足双语法官渴望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方法、用于新实践的需求。三是坚持针对实际分类指导。针对八省(区)蒙古族群众聚居地区大都以农牧业生产为主,草牧场纠纷案件、牲畜交易纠纷案件占比较高的特点,深入解读具有地区特点的法律问题,把握裁判尺度,努力适应新形势下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需求。四是坚持规范标准,精准施教。2018年7月,内蒙古高级法院出台《蒙汉双语法官评定实施细则(试行)》,并组织首次全区法院系统双语水平等级测试,为双语法官能力培养确定了标准。在本次教学过程中,坚持以双语水平测试为标准开展培训教学,要求学员按照既定的语言和专业标准科学开展学习,努力满足巩固标准化教学成果的需求。
在未来两周的教学活动中,还将安排具有民族区域特点的民间借贷案件及刑事诉讼案件等专题,开阔学员视野,丰富解决相关问题的思路,不断拓展和提升双语法官的司法实践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