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高院民三庭成功调解一起涉港涉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1.4亿元,双方握手言和。
原告起诉五被告支付工程款和利息6亿元;被告提起反诉认为工程质量不合格。因该案系矿区环境综合治理的民生工程,涉及范围广,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所涉案情重大疑难复杂,不仅涉及保全、复议异议、先予执行等程序性事项,还涉及工程造价审计和质量鉴定等实体问题。经过一天的庭审后,合议庭决定赴案涉工程现场进行实地勘查。
通过庭审和现场勘查后,法官为各方当事人耐心细致地进行调解,有力地推动了案件的调解进展。最终,在法官充分疏导、释明法理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确定了和解协议。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1.4亿元,原告撤回本诉、被告撤回反诉。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最终化干戈为玉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