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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法院公开审理赵三平等2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妨害公务罪等罪一案
  发布时间:2019-11-27 11:18:28 打印 字号: | |

11月18日,集宁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赵三平等21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抢劫罪等十项罪名一案。这是集宁区法院受理的第一起涉黑案件,也是该院审理的第一起涉及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和在矿产资源领域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案情复杂、涉案人数多、社会关注度高。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三平从2007年开始,利用其乌兰察布市卓资县某村主任的身份,通过网罗、雇佣被告人刘某、白某某等人进行非法采砂洗金,多次实施故意伤害、抢劫等暴力犯罪,逐渐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为获取更大经济利益,肆意非法占用辖区内各类土地、侵吞集体财产、克扣村民征地补偿款、把持基层政权、操纵基层选举,并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多次实施妨害公务、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壮大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声势和威慑力。同时,以把持基层政权为依托,以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为手段大肆敛财,利用其掌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当地形成的威慑力,排除异己,承包多个大型工程大肆攫取经济利益。在当地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秩序。


本案由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建军担任主审法官。被告人赵三平等21名被告人共计24位律师到庭参加诉讼,集宁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员应邀旁听庭审,多家新闻媒体同步对庭审全过程进行报道。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马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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