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候选对象从今日起公示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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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19年12月9日
先进单位候选对象
1.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
3.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4.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
5.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法院
先进个人候选对象
1.任晓杰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管理处副处长
2.佟 振(蒙古族) 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 执行局局长
3.马 丰(蒙古族) 兴安盟突泉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4.陈志刚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5.聂 彦 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执行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