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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背景下网上立案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以通辽市两级法院2018年实施情况为视角
作者:王娟娟 包美芳  发布时间:2019-07-01 10:12:45 打印 字号: | |

论文提要:

为解决“立案难” ,2015年5月开始在全国推行立案登记制,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全国各地开始推出网上立案等网上诉讼服务,网上立案是民事诉讼立案程序在互联网上的延伸,是提升诉讼服务质量的重大举措。网上立案牵涉到起诉条件、诉权保障等领域,然后由于缺乏制度设计,具体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本文通过统计分析2018年通辽法院网上立案的案件数量、案件类型、立案成功率等情况,分析通辽法院在网上立案制度运行中遇到的困境和难题,探索有利于网上立案制度实施的可行性建议。全文共计8787字(包括正文和注释)。

主要创新观点:

作为互联网与司法结合的产物,网上立案可归入电子司法(E-Justice)的范畴,所谓“电子司法”,是指“在整个司法管理系统中应用信息与通讯技术,包括互联网联络、程序电子化以及司法内部管理的电子化等内容”[1]。在这一轮的司法改革中,网上立案的功能性得到重视,全国法院系统都开始尝试开展网上立案的工作,我国诉讼服务开始跟上世界上其他先进国家的步伐。为了构建良性运行的网上立案制度,对现有发展状况的疏理和检视不可忽视。本文就通辽地区网上立案的实践运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发掘网上立案的困难与问题,寻求建构良性运行的网上立案制度的途径。

正文:

一、网上立案的实施背景

目前,我国的网上立案是指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网络平台上,按照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提交扫描或拍照的电子版的起诉材料,人民法院的立案庭在办案系统中收到电子起诉材料之后,在网上审查电子版的起诉材料,如果材料符合要求,通知当事人准予立案。

(一)网络科技的迅速发展                                                                 

当今社会的一个普遍现象是手机和电脑的屏占比越来越高,现在的科技水平日益发达,信息的传递方式也在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最初的驿传到后来的电报,再演变到如今的固定电话、手机、电脑、微信APP,我们足不出户就可以随时了解地球的另一端发生了什么,在互联网时代,我们动一动手指即可方便快捷的购买心仪的商品,实现银行转账,还可以实时视频通话,那么,如何通过互联网技术解决纠纷、维护合法权益也便成为人们关注的一大热点问题。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CNNIC)在京发布的第43次《中国互联网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8.29亿,全年新增网民5653万,互联网普及率为59.6%,较2017年末提升了3.8个百分点。手机网民规模达8.17亿,网民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达98.6%。农民网民规模达2.22亿,占整体网民的26.7%,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达38.4%。互联网法治化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也是发展网路经济、建设网络强国战略部署的坚实保障。报告指出,我国多层级立体化推动互联网法治进程在加快。截至2018年12月,我国IPv6地址数量为41079块/32,半年增长0.53%。自2017年11月《推动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规模部署行动计划》发布以来,我国正在持续推动IPv6大规模部署,有限提升IPv6安全保障能力,从而推动IPv6的全面应用。互联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贫困地区网络基础设施“最后一公里”逐步打通,“数字鸿沟”加快弥合,移动流量资费大幅下降,居民入网门槛进一步降低,信息交流效率得到提升。截至2018年12月,我国在线政务服务用户规模达3.94亿,网民使用比例为47.5%。我国“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化发展,各级政府依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积极运用微博、微信、客户端等“两微一端”新媒体,发布政务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协同治理,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化、服务线上化水平。[2]

更重要的是,2015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14条规定了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签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此规定为网上立案当事人提交起诉状等签名认证工作扫清了障碍。因此,可以说通过网络技术实现网上在线立案,主体和配套技术都已具备。[3]

(二)法院案多人少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民主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公民的法律水平日益提高,大量的矛盾纷纷涌向法院,所谓的“诉讼爆炸”已经出现,部分法院面临着较为严重的“人案”矛盾。特别是立案登记制实施后,各级法院降低了起诉的要求,案件数量呈现井喷式增长。随着中国社会转型向纵深发展,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以及公民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将来还会涌现出更多的新类型矛盾纠纷,法院所面临的案件数量还会持续增长。

数据显示,2018年人民法院受理案件2800万件,审结、执结2516.8万件,同比上升8.8%和10.6%。推行法官员额制改革之后,只有入额的法官可以单独办案,没有入额的法官不能再单独办案,案多人少情况愈发严重。

调研数据显示,通辽市两级法院就出现了案件受理数不断增长,甚至下班以后还有很多当事人排队等候立案的现象。从前,买车票是我们要面对的一大难题,每当大学生开学、放假及过年的时候,买票变成了大难题,火车站总会排起长长的队伍。但是自从开放电话订票和互联网售票以后,我们随时随地就可以买到火车票,熬夜排队买票的情况大大减少。同样,网上立案也是一项方便当事人立案的重要举措,当事人随时可以在网上平台提交立案材料,免于奔波劳累,排队等候立案的情况基本消失。下面是通辽市两级法院2017年和2018年新收案件数量的对比:不难看出,通辽市两级法院的受理案件数逐年增长,可是负责登记立案的的法官往往只是一至两个人,案多人少的情况愈发严重。

(三)政策支持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做好司法行政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提出的,其中第十三条提到“通过大屏幕公告显示、多媒体音视频信息查询、网上立案、电子签章、远程诉讼等方面的应用,将司法为民落实到实处,在为审判工作和法官服务的同时,方便群众诉讼,减少当事人诉讼”,这是 “网上立案”首次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文件中提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2月1日开始试行《上海法院网上立案审查工作规则(试行)》,这是地方法院层面针对网上立案制定的最早专项规范。2003年至今,虽然其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数个文件提及网上立案,但网上立案真正有实质性推进是在2013年开始的这一轮司法改革中。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建立诉讼服务网,诉讼服务网的主要功能中就包括“预约立案、网上立案”。 指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坚持“面向群众、面向基层、面向实际”的原则,注重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积极拓展服务功能,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手段。该意见的发布为网上立案的建立和发展埋下了伏笔。从现在各地诉讼服务网的网站板块设置上看,基本是按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来建设的。[4]

随后,在2015年又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2015 年最高法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推行网上立案、预约立案、巡回立案,为当事人行使诉权提供便利。

最高院的这两个指导意见加快了各地区网上立案的步伐,随后其后,各地法院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针对网上立案陆续出台了细致的操作规则,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17日印发《江苏法院网上立案登记工作流程规定(试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4月21日施行的《北京法院网上预约立案工作办法(试行)》和2016年1月1日施行的《北京法院网上直接立案工作办法(试行)》。这些规定细化了网上立案的流程和方式,加强了网上立案的可操作性。

2018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增设北京互联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在北京、广州增设互联网法院,有利于科学确定管辖范围。《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提出了法院信息化建设目标,到2017年底网上接访、立案、送达、证据交换、查询、咨询、调解等便民措施得到推广应用,到2020年底得到普遍应用,从中央到各地区一系列的正常支持,为运用互联网技术实现网上立案提供了契机。

二、通辽地区法院网上立案的运行现状

目前通辽两级法院已经全面开通网上立案,全市八家基层法院均受理了网上立案案件,截至2018 年12 月31日,通辽法院共接收律师网上立案申请1409次,其中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接收35件,科尔沁区人民法院接收120件,开鲁县人民法院接收393件,科左中旗人民法院接收131件,科左后旗人民法院接收22件,扎鲁特旗人民法院接收27件,库伦旗人民法院接收82件,奈曼旗人民法院接收538件,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接收61件。

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递交网上立案申请后,法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审核通过后进行登记立案,对于材料需要补正或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驳回并通知补正内容。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审核通过119件,审核驳回1件;开鲁县人民法院审核通过389件,审核驳回4件;科左中旗人民法院审核通过128件,审核驳回3件;科左后旗人民法院审核通过21件,审核驳回1件;扎鲁特旗人民法院审核通过26件,审核驳回1件;库伦旗人民法院审核通过81件,审核驳回1件;奈曼旗人民法院审核通过533件,审核驳回5件;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审核通过59件,审核驳回2件;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通过35件,审核驳回5件。2018年全年审核通过1386 件,立案成功率为98.37%。(见图)

法     院

申请网上立案数

审核通过数

审核驳回数

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120

119

1

开鲁县人民法院

393

389

4

科左中旗人民法院

131

128

3

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2

21

1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27

26

1

库伦旗人民法院

82

81

1

奈曼旗人民法院

538

533

5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61

59

2

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35

30

5

合计

1409

1386

23






自2017年底推行网上立案制度以来,各地法院大力宣传网上立案,推进低碳诉讼,从网上立案按月统计的结果上看,随着网上立案的不断推广,通辽法院网上立案案件数呈逐月显著增长态势,说明网上立案正逐步被广大律师所接受与使用。

从网上立案申请的类型来看,目前通辽法院可以受理民商事一审案件、行政一审案件,其民商事一审案件1401件,占总数的99.43%;行政一审案件8件,占总数的0.56%。其中民商事一审案件以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离婚纠纷等为主,民间借贷纠纷608件,买卖合同纠纷248件,离婚纠纷187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107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87件,劳务合同纠纷38件,其他案件126件。

三、通辽地区法院网上立案的困境与难题

(一)缓解了立案庭的“案多人少”,加剧了审判庭的“案多人少”。

网上立案推行前,每天来立案庭起诉的当事人就日益增多,由于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有限,无法及时接待每一个当事人,某些地方不能当天立案成功。而随着网上立案的推行,很多当事人选择在网上立案平台递交材料,缓解了立案登记制给立案庭带来的现场立案压力。但立案登记制降低了立案的门槛,这使得更多的案件涌入审判程序。进入庭审的案件数量增多,且实质审查的内容大多留给了法官在法庭上进行调查,使法官的任务有所加重。

通辽市法院2016年进行员额制改革以后,办案法官数量大量减少,入额336名法官、未入额171名,从通辽市法院员额制改革当年的年度已结案件数量以及入额法官人数相比较得出的结论是,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在2016年度已结案件11409件,而该法院在员额制改革中有49名法官入额,未入额28名法官,入额法官人均办案量是232.84件,相比之前提高84.67件。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在2016年已结案件数量是4001件,入额法官数量是19名,未入额5名,入额人均办案量是210.58件,相比之前增长43.87件。开鲁县人民法院在2016年度已结8146件案件,入额法官37名,未入额30名,入额法官年均办案量是220.16件,相比之前增加98.58件,科左中旗人民法院在2016年度共结8215件,而该法院入额法官共39名,未入额14名,入额法官年均办案数为208.13件,相比之前增加54.98件。科左后旗人民法院在2016年度共结10286件,该法院入额法官人数为41人,未入额16人,入额法官年均办案量是250.88件,相比之前增加70,42件。库伦旗人民法院在同年度共结3305件,该法院入额法官人数为24人,未入额人数为17人,入额法官年均办案数为137.71,同比增长57.10件.奈曼旗人民法院在同年共结10919件,该法院入额法官人数为38名,未入额25名,入额法官年均办案数为287.34件,同比增加114,02件。扎鲁特旗人民法院在2016年度共结4460件,该法院有32名法官入额,未入额20名,入额法官年均办案数是139.38件,同比增加53,61件。

以上数目有些琐碎,但是却真实的反应了员额制改革以后入额法官办案数量迅速增长,加上立案登记制的推行更是加速了案件的收件量,我市两级法院2016年度案件收件量比2015年增加了14241件,增长率是29.02%,且网上立案以后,一些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大量涌入法院的案件。法院在立案阶段只进行形式审查,特别是法院对于网上立案的资料审查具有一定的技术上的局限性,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这一特点向法院提起虚假、恶意诉讼,浪费了司法资源,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当事人对使用网上立案心理上存有顾虑

传统的诉讼是当事人拿着立案材料到法院窗口申请立案,认为有纠纷就应该到法院解决。随着网络的普及网上立案已经成功运用到法院案件立案的具体环节中,虽然提供了便利,但当事人仍然认为网上立案不能像网上购物一样随心所欲,觉得购物有保障,但是网上立案有风险。在我市法院初期运行网上立案时虽然有不完善的因素,但社会上也存在着对网上立案有不信任的原因;在通辽市网上立案工作的具体调研和分析中得出,当事人认为网络是虚拟平台,不是真实存在的,不能与法官面对面地沟通和交流,不能完全的表达自己的诉求,追其原因就是观念上不了解、不信任网上立案这个平台。

通过调研发现,通辽市90%的律师对网上立案知晓但并没有使用的情况,他们认为网上立案刚刚运行,系统不够完善,可能导致提交材料后,立案审查法官不能及时的审阅材料,不能及时的回复而导致诉诉讼风险的问题。现行网上立案采取“线上登记,线下邮寄”的模式,所以很多律师认为直接到窗口立案更快捷、更方便,也更安全。

(三)网上立案的方便、快捷性没有达到预期目标

网上立案应有的价值应该是减少当事人的立案成本,足不出户就能提交材料,完成登记立案的效果,但是我们现阶段网上立案实际为网上预约立案,采取“线上登记+线下邮寄”的具体操作模式,当事人成功在网上提交材料后,由立案法官审查材料,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会通过在线系统通知当事人不予立案或者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当事人把纸质材料邮寄或者本人到立案窗口登记,填写诉讼材料收据,告知指定银行缴纳诉讼费,出具案件受理通知书,才能完成全部的立案步骤;这个跟传统的立案没有很大的改变,反而造成网上提交材料这一个累赘,这也是目前网上立案 没有得到认可的很大原因所在。

现阶段网上预约立案,虽然给异地的当事人提供了一个比较便捷的立案平台,但是当事人不在受诉法院地,为了审核案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在立案系统提交材料后扔需要到立案窗口办理提交身份证明、案件材料、诉讼费缴纳等事项并填写诉讼材料收据,所以广大群众认为并不觉得网上立案明显缩短了立案时间。

根据统计发现,网上立案的当事人大多都为律师或者文化素质较高的外地当事人,本地当事人通过网上立案的很少。一些当事人对网上立案流程不太了解,操作不熟悉也缺乏指导,从而导致浪费大量的时间,对于材料齐全的案件,传统的立案模式是可以实现当场立案,当场缴费,从而网上立案的效率价值并未充分发挥。

(四)网上立案系统不够完善

网上立案系统的不稳定和不完善造成了很多功能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有律师反应不能正常登入律师服务平台;现在除了网上立案在使用以外网上送达、网上阅卷、网上沟通、网上查询、网上辅助等功能都不能正常使用,律师想通过平台与法官沟通交流并没有完全的实现,网上查询功能所查到的案件数量不全面、内容不具体,所以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网上立案平台的使用。

网上立案只是单纯的进行形式审查,并且网上立案系统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审核不严谨,无法确认当事人提供的相关的身份信息,造成法院送达相关诉讼材料时出现错误送达、延迟送达、不能送达的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延长了诉讼周期,给法官和当事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通辽是蒙古民族的发祥地,更是农牧业为主的偏远地区,具有边远地区、纠纷集中地区以及辖区交通不便、群众文化素质不高、地方经济不发达等特点,加上有些地区网络不发达,网上立案系统程序繁琐,一些民族地区的当事人语言不通等因素造成网上立案系统不能像巡回审判一样发挥应有的功能。

四、对策与建议

(一)完善网上立案系统,打击虚假诉讼、恶意滥诉。

目前,各地法院均面临着“案多人少”的情况,如何规范网上立案系统,拦截恶意的重复起诉、虚假诉讼变得刻不容缓。

打击虚假诉讼,必须要破除网上身份验证的难题。一方面,借鉴税务机关、银行、工商部门的做法,要求当事人在起诉状的最后部分手写签名,并且不可以随意更改,通过扫描或拍照将照片上传到网上立案系统,以便核实真伪。另一方面,借助公安、工商系统的利用身份数据库对当事人身份进行查验,进一步拦截虚假诉讼。对于使用虚假身份进行诉讼、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提交虚假证据材料的当事人,除了承担败诉风险外,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若情况严重,可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

预防重复起诉,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6]。改进网上立案平台的甄别功能,严格审核诉讼双方当事人及案由信息,对于重复起诉的案件,及时拦截,并提示当事人此案件已提交人民法院,不允许重复提交申请。可借鉴上海自贸区法院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制定明确的受案范围负面清单,向社会公示不予登记立案的详细类别名单,实行“非禁止即登记”原则。如果诉状所涉纠纷被列于法院的负面清单,法院即可驳回诉状,不予登记,但应当明确告知当事人所诉事项属于负面清单的哪一项。法院工作人员要加强对当事人诉讼引导、法律释明及诉讼、执行风险告知等工作[7]。建立诉讼诚信风险提示、黑名单制度,对于多次提交申请通过后不缴纳诉讼费、提交虚假诉讼材料等情况的,对其短期或者永久禁止其网上立案的资格。建立网上立案监督系统,对于法院拖延网上立案、反复退回立案申请、未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材料的情况,当事人有权在网上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并将网上立案监督情况作为法官的一项考评指标。

(二) 加强宣传力度,转变大众对网上立案的认识。

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互联网与人们的生活联系越来越密切,法院也进入了“互联网+”时代,法院和当事人都应该尽快融入电子司法的浪潮中,适应新形势下的网上立案。

开发诉讼指南系统,详细介绍网上立案的流程,一步一步指导当事人进行网上立案,并提供诉讼文书范文、诉讼费计算器、诉讼风险评估等服务,为当事人提供全面的诉讼服务。提供专线电话、短信平台、在线服务等辅助方式,保证当事人遇到困难时,可以及时得到专业人士的指导和帮助,弥补网上立案中的沟通不畅通的弊端,切实解决当事人进行网上立案时可能遇到的困难和不便。只有这样,才能降低网上立案的使用难度,提高网上立案的使用率和成功率。

法院应该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电台、微信、微博等媒体,对网上立案平台的开通和使用流程进行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使广大当事人和律师充分了解网上立案平台的便捷高效,鼓励和支持群众使用网上立案平台提起诉讼。组织管辖范围内的律师进行培训,保证律师们熟练使用网上立案平台,并借助律师群体推广网上立案的使用,增加大众对网上立案的信任度和认知度,使网上立案工作赢得更广泛的信任和支持。

(三)推行跨域立案,缩短审核时间。

网上立案采取的是“线上登记、线下邮寄”或者“线上登记、窗口提交”的模式,虽然也可以减少原告的诉累,但是对于属于原告辖区管辖的案件,网上立案的便捷性并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当地的律师和当事人会觉得去窗口立案更加方便快捷[8]。所以,为了打破行政区划的限制,拓展链接法院和法庭的职能,建议以各法院、人民法庭为点,为群众提供“家门口”的立案服务。对于属于通辽市的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就近选择上述任一法院或法庭提起诉讼、提交起诉材料,由该收件法院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转交材料,并最终由受诉法院决定是否受理案件,再由收件法院将案件受理情况送达当事人,从而减少了当事人在住所地与异地的案件管辖法院之间的奔波,真正体现网上立案的积极意义。

法院可以推出相应的激励机制引导当事人通过网上立案平台立案,比如,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接待窗口,配备专人指导网上立案。在立案法官的系统中,优先显示网上立案申请的案件,并增加网上立案申请的自动提醒功能,防止出现遗漏查看网上立案申请的情况。在法院内部,立案法官要优先处理网上立案申请,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支持网上缴纳诉讼费,实时完成立案。

(四)开发蒙文版的网上立案平台系统,引入基层组织参与诉讼服务

通辽市的常住人口中,蒙古族人口占总人口的45.55%,占全国蒙古族人口的四分之一,是全国蒙古族人口最集中的地区。在很多乡镇和嘎查(村)里,蒙语是通用语言,蒙文是通用文字,很多人不认识汉字也听不懂普通话。蒙古族当事人参加诉讼面临着很大的困难。针对这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年2月21日正式上线了“法信蒙文版”,该法律数据库包括9大资源库和33个子库,囊括了已出版发行的汉蒙双语法律图书、已生效的蒙古文裁判文书等权威来源,有法标蒙古族群众了解法律法规内容,有助于蒙古族当事人参加诉讼,维护合法权益。针对这种现状,建议开发蒙文版的网上立案平台,让不懂汉文的当事人也可以网上提交起诉材料,进行网上立案。

网上立案是一种信息技术服务,仅仅做好硬件设施是不够的,法院应该创新司法资源建设理念,充分挖掘现有的司法资源,优化配置,提供更好的诉讼服务。

基层组织是连接法院与群众的纽带,要落实当事人的主体地位离不开基层组织的参与和支持。建议在各街道、社区、乡镇政府、村集体设置网上立案服务台,并配置诉讼指南,方便当事人就近网上立案。也可以参考流动法庭建设,安排专人深入交通不便的偏远牧区,到居(村)民家门口并提供诉讼服务,指导当事人网上立案。

结语:

数据表明网上立案在通辽地区的司法实践中已经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总体还是处于探索阶段,许多现实问题还需要结合本地区情况进行细化和完善,比如加大宣传力度,送法进村,让本地区农牧民都参与到网上立案这个先进的诉讼平台,发挥平台便民、利民的功能;在以后的发展中还要更加优化网上立案平台的更新,开发更加先进的软件与系统,加入更广泛的立案主体,规定网上立案滥诉问题的惩罚与规制,推行跨域立案、缩短立案审查审核时间,不断创新为人民服务的司法服务平台。公正与法制是社会进步的生命线,构建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我们更要结合网络科技的发展,在传统的立案方式和网上立案平台之间的自由选择权就是给予人民群众的更多保障。



[1]  赵海军:《浅议电子证据在司法的应用》,载于《山西青年:下半月》201314期。

 

[2]  4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发布于中国网信网。

[3] 4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发布于中国网信网

[4] 黄延果:《我国网上立案的困境及其选择——基于立案登记制应用现状的考察.学理论》,20171期。

[5] 关于立案登记制下网上立案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法院实务。

[6] 袁梓旋:《论我国禁止重复起诉识别标准的细化研究》,硕士论文。

[7] 薛文泉:《关于案件立案登记制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吕梁法院网

[8]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工青妇室 :《关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13年06期。



参考文献:

(1)赵海军:《浅议电子证据在司法的应用》,载于《山西青年:下半月》2013年14期。

(2)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工青妇室 :《关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13年06期。

(3)关于立案登记制下网上立案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法院实务。

(4)袁梓旋:《论我国禁止重复起诉识别标准的细化研究》,硕士论文。

(5)薛文泉:《关于案件立案登记制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吕梁法院网 。

(6)黄延果:《我国网上立案的困境及其选择——基于立案登记制应用现状的考察.学理论》,2017年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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