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高院民三庭成功调解一起标的金额88亿元的涉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此案系内蒙古自治区建区以来法院系统受理的最大标的额案件。原告系三家银行组成的银团,共同向被告提供建设高速公路贷款88.2亿元,因被告未按期还款,原告宣布借款提前到期,诉请被告一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并对高速公路收费权享有质权,被告二和被告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案情重大,经请示分管院长,该案由庭长担任审判长,副庭长主审案件。
该案的成功调解不仅得益于当事人之间的信任,还得益于立案庭及时立案,民三庭即时作出保全裁定,执行局立即实施保全措施等各部门的有效配合,还有主审法官先后多次与各方当事人通过电话沟通、当庭询问等方式,推动了案件的调解进展,使本案最终成功调解。
本案的成功调解具有如下重大意义:一是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障国家金融安全;二是节约了司法资源,为当事人退还诉讼费2200余万元,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和企业的负担;三是为该路段所涉其他同类型案件的调解产生促进和借鉴作用;四是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