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全区法院“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的实施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全区法院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的实施办法(试行)》,充分发挥自上而下、一体谋划、协同推进的职能作用,从全区法院层面统一了工作标准,健全了工作制度,完善了配套机制,确保了两个“一站式”建设落地生根。
《指导意见》聚焦内蒙古审判实际,将两个“一站式”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确定了诉讼服务中心立体化、集约化、信息化、标准化和系统化的“五化”建设目标,对“三大”诉讼服务功能体系和五大业务模块建设均提出具体要求和措施,是指导全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现代化体系建设的总纲和基础。两个《实施办法》则发挥双轮驱动作用,对多元化解和繁简分流工作从总体要求、具体目标、流程程序、节点范围等做了更具有操作性的规定。
近两年来,内蒙古法院认真贯彻最高法院三大、四化建设要求,坚持理念创新、制度创新,全方位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基本形成了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及移动终端、诉讼服务热线“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交通便利,宽敞明亮,功能集约、高效便捷的蒙汉双语诉讼服务中心已成为祖国北疆民族自治地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电子卷宗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系统、智能送达、语音识别、蒙古语辅助办案、智能文书书写系统等智慧诉讼服务平台陆续上线运行。高度重视、强力推进了全国法院跨域立案“一体化”工作,全区各级法院均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跨域立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建设了内蒙古移动微法院,高院一级部署采购了全区法院的跨域立案移动终端等配套设施,实现了跨域立案“全贯通”。2019年4月,内蒙古高院成立快审团队,在民事申请再审案件中尝试快慢分道。快审团队由3名法官按照1+1+1模式组成三个审判团队,成立7个月,共审结1669件民事再审审查案件,占内蒙古高院各部门审结民事再审审查案件的48.18%,高院三个审监庭结案率均同比提升20%以上,实现案件高效运转,繁简审理无缝衔接。全区法院坚持党建引领,通过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格局,大力加强诉源治理,共与961个特邀调解组织2216名特邀调解员建立诉调对接机制,2019年诉前调解案件36828件,同比上升百分之百,31个法院实现了诉讼收案负增长。
《指导意见》和两个《实施办法》的出台,是内蒙古高院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制度创新置于国家治理体系之中去谋划、推进的重要举措,也是努力推动全会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地生根的重要实践,2020年,内蒙古法院还要继续深入诉讼服务中心现代化建设,拟在每个盟市打造2至4个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示范法院,构建多层次阶梯式解纷体系,为把内蒙古建设成为“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