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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四个释明”制度 强化示范引领
  发布时间:2020-01-22 15:31:36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推进涉金融借款纠纷案件庭审规范化,加大对“职业放贷”无序现象的治理力度,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2020年开始在涉金融借款纠纷案件庭审中推行“四个释明”制度,通过加强诚信诉讼等四个方面的释明,引导民间融资健康有序发展。

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职业放贷人及虚假诉讼现象尤为常见。有些当事人为了获取非法利益,通过采取恶意串通、捏造事实、伪造变造证据等方式提起民间借贷民事诉讼,意图使法院错误地裁判和执行,侵害第三人、集体或国家利益,“职业放贷人”和虚假诉讼给人民法院查清案件事实增加了难度。

 1月22日上午,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原告为职业放贷人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这是该院2020年审理的首起涉职业放贷人案件,并首次在庭审中进行了“四个释明”。

通过“司法礼仪、内部程序公正、外部程序公正和诚信诉讼”四个释明,进一步贯彻了“维护司法权威、尊重司法礼仪、恪守诚信诉讼、排除一切干扰”的司法理念。

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各方当事人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体现了庭审实质化。庭审结束后,当事人表示释明制度让他们真切感受到了法庭的公正严肃和合法权益受到尊重的温暖。

2020年,霍林郭勒市法院将以金融借款纠纷案件庭审为试点,试行“四个释明”制度。通过有效的释明化解矛盾、释疑解惑,不仅有利于维护法庭秩序,更有利于避免诉权失衡和裁判不公,进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四个释明

1:本次开庭审判全程录音录像,并进行网络直播,录音录像资料将永久保存,并可能作为法治宣传和课堂教学资料,请各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遵守法庭纪律,恪守司法礼仪,尊重司法权威,履行宣传法治义务。

2:本庭已建立法庭外部人员干预案件处理的记录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诉讼各方如果有人通过法院外部人员向本庭打招呼、批条子、递材料,干预和过问案件处理的,本庭将会认为是对合议庭公正司法的不信赖行为,并将此行为记录在案、存入正卷,同时向对方当事人公开,并且作为其承担不利后果的情形考虑。

3:本庭已建立法院内部人员干预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诉讼各方如果有人通过法院内部人员干预和过问案件处理的,本庭也将认为是对合议庭公正司法的不信赖行为,并将此行为记录在案、存入正卷,同时向对方当事人公开,并且视情形追究请托者和被请托者的法律责任。

4:本庭认为,人民法院的公正裁判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各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必须向法庭提供真实证据,向法庭如实陈述事实,因此,本庭要求诉讼各方必须遵循诚信诉讼义务,保证所提供证据和发表言论的真实性,否则,本庭将视情形追究其诉讼失信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马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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