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1月26日,农历正月初二,自治区高院向全区各级法院下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做好诉讼服务中心、派出法庭、机关办公楼等场所的消毒清洁工作,保持环境整洁卫生,为诉讼服务窗口、执勤等岗位配发口罩、消毒液、酒精等安全防护装备。倡导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网上立案、网上调解等工作,对外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做好安检、诉讼服务等场所人群的疏导工作。及时了解干警外出动态和身体健康状况,落实每日报告制度。加强教育宣传,教育干警准确解读疫情防控信息 , 不乱编、乱发来自非正常渠道的信息,尊重科学、相信科学。
1月27日上午,农历正月初三,内蒙古高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进一步部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会议指出,各级法院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专题会议要求,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严之又严、细之又细地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将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会议强调,要压实各级法院、各部门、各个环节的责任,各级法院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加强值班应急力量和在岗工作力量,切实把属地责任牢牢扛在肩上。要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防疫工作要求,制定疫情防控方案,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消毒、防疫等工作。
会议要求,各级法院要与地方防疫部门积极对接,并在其指导下,科学有效做好机关办公、办案、生活等场所的消毒清洁工作。积极引导诉讼当事人依法通过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调解等线上方式办理诉讼事项,最大程度减少人员流动,防止疫情传播扩散。对于因防控疫情需要不能按期开庭以及涉及诉讼时效的案件,要依法作出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