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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答疑】咬人、闯卡、殴打辱骂工作人员等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涉嫌妨害公务罪!
作者:刑二庭  发布时间:2020-02-13 00:17:01 打印 字号: | |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处于关键时期,全国各地都采取了严格的防控措施。比如在高速路口、居民小区入口、市内公共场所入口进行必要的体温测量、身份登记,对疑似病例和可能的密切接触者进行集中或居家隔离等。绝大多数人都能够遵守当地政府要求,主动配合防控工作。但是,也有一些人置社会公共利益于不顾,在特殊时期依然我行我素,挑战疫情防控秩序。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极有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


案例1:2020年1月28日,恽某某骑摩托车欲通过某村疫情防控劝返点,在现场工作人员表明身份并要求其返回时,恽某某拒不配合并强行闯卡。在被拦截后,恽某某挥拳将现场工作人员打伤。2月4日,恽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依法逮捕。

案例2:2020年2月3日,邓某某出入其供职的公司时,因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有关措施,与该公司疫情防控人员发生争执,随后对疫情防控人员进行殴打。在公安机关出警民警到场后,邓某某仍拒不执行,并殴打民警。2月5日,邓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依法逮捕。

案例3:2020年2月5日,社区民警配合街道工作人员对辖区内租户需隔离对象孙某某进行劝导隔离时,孙某某不配合防疫工作,拒绝定点隔离,还威胁工作人员。民警与街道工作人员反复劝解,说明情况,其作为与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必须到集中隔离点接受医学观察,但孙某某仍不配合,并躲至房内将门反锁,拒不开门。民警强制破门进入后,孙某某不但不听劝导,还多次拿菜刀砍向民警,并导致辅警右手虎口被刀刮伤。孙某某被制服后送至集中防疫隔离点,待隔离结束后对其涉嫌妨害公务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4:2020年2月6日下午,民警在某小区依法开展疫情检查时,杨某不戴口罩骑电动车闯入小区,民警对其多次劝导,杨某仍拒绝接受检查,并辱骂民警和工作人员。在将杨某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的路上,杨某大肆辱骂民警并将民警的棉手套咬穿、将民警右手拇指咬伤。杨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

案例5:2020年2月2日,王某某违反居家隔离规定,擅自外出,经工作人员劝导,王某某不予配合,并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派出所民警朱某某到场协助开展劝导工作,王某某仍不配合,并抓伤朱某某脸部、颈部。王某某于当日被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并被刑事拘留。2月6日,王某某被逮捕。2月9日,检察机关以王某某涉嫌犯妨害公务罪提起公诉,人民法院立案后适用速裁程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且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犯妨害公务罪,并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某具有坦白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评析:“暴力”,是指对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如捆绑、殴打、伤害;“威胁”,是指以杀害、伤害、毁坏财产、损坏名誉等相胁。构成犯罪,行为人必须是采取暴力、威胁的方法,如果行为人没有实施暴力、威胁的阻碍行为,只是吵闹、谩骂、不服管理等,不构成犯罪,可以依法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挠、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照法律规定执行自己的职务,致使依法执行职务的活动无法正常进行。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中央及地方各级权力机关、党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所进行的职务活动。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构成妨害公务罪。根据红十字会法,“红十字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依法履行职责”,根据红十字会法的规定,红十字会有七项职责,这里主要是指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履行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的职责。


妨害公务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行为人出于故意。行为表现是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值得注意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不一定都是传统意义上的公务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事业编制人员依法执行行政执法职务是否可以对侵害人以妨害公务罪论处的批复》中规定,对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有事业单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中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事业编制人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可以对侵害人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只要行为人拒不配合,侵犯了公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活动的行为,无论是否使公务人员受到伤害,都有可能构成此罪。


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较轻,尚未构成犯罪的,也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中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节录)

第八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事业编制人员依法执行行政执法职务是否可以对侵害人以妨害公务罪论处的批复》(节录)

对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有事业单位人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中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事业编制人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可以对侵害人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节录)

(十一)妨害公务罪

1.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妨害公务造成的后果、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30%。

量刑: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疫情当前,无数防控人员牺牲休息,放弃团圆,在简单的防护措施之下用自己的血肉之躯勇敢地构建起了一道道防护屏障。我们每一个公民,都应报以感谢和理解,不要因为一己私利给他们带去伤害,也给自己带来危险。


 
责任编辑:马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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