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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答疑】编造、传播虚假疫情信息,最高可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
  发布时间:2020-02-13 00:23:07 打印 字号: | |

近期,与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的信息铺天盖地,任何一条与疫情相关的信息,都可能引发大量的传播扩散。通过微博、微信等自媒体的转发,使信息传播的速度更快、范围更广、影响更大,其中有些虚假信息快速传播后其危害也成倍增大。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编造、传播虚假疫情信息,不但给防控工作带来干扰,更容易对社会秩序造成负面影响。

案件1

126日,靳某某因咳嗽到医院就诊,其谎称自己近期从武汉归来,使在场多名就医人员及家属因害怕传染而离开。随后靳某某逃离医院,公安机关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第一时间找到靳某某,并将其带回医院隔离检查。为此,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启动了多项应急措施,组织人员对靳某某住所及楼道进行病毒消杀。公安机关经核查,靳某某近斯无武汉活动轨迹。靳某某的行为造成社区居民的恐慌,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靳某某因涉嫌编造虚假信息被立案侦查,于25日被依法批准逮捕。

案件2

黄某因对肖某不满,意图报复,在发生“非典型肺炎”疫情期间,编造了肖某出现发烧、咳嗽等“非典型肺炎”症状的虚假事实,指使李某两次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急救中心派救护车到肖某公司所在的大厦出诊,致使该公司及在大厦内办公的其他单位人员误以为大厦内有人患有“非典型肺炎”,造成大厦内人员恐慌,严重影响了大厦的正常秩序,亦干扰了“120”急救中心的正常工作。黄某、李某因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和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评析

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有相应规定,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近年来,此类案件时有发生,危害严重,如某地化工厂爆炸谣言引发群众大逃亡,致四人遇难;某地地震谣言使得数百万人街头“避难”。对这些案件如仅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处罚力度过轻,不足以起到惩戒作用。

虚假信息的范围包括险情、疫情、灾情、警情。“险情”包括突发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情况以及其他危险情况;“疫情”包括疫病尤其是传染病的发生、发展等情况;“灾情”包括火灾、水灾、地质灾害等灾害情况;“警情”包括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需要出警等情况。

 

行为方式上包括编造虚假信息后传播和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传播两种情况。“编造”,是指出于各种目的故意虚构并不存在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的情况。“传播”虚假信息,是对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发布、转发、转帖,在其他媒体上登载、刊发等情形。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为故意犯罪。对行为人确实无法辨别信息真伪,主观上认为是真实的信息而误传播的,不是本罪的适用范围。实践中,有的是出于吸引他人关注的动机而编造虚假信息,有的是为了恶意中伤、诽谤他人或者单位,还有的是出于经济目的而编造虚假信息。何种动机通常并不影响本罪的定性。

 

虚假信息的范围包括险情、疫情、灾情、警情。“险情”包括突发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情况以及其他危险情况;“疫情”包括疫病尤其是传染病的发生、发展等情况;“灾情”包括火灾、水灾、地质灾害等灾害情况;“警情”包括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需要出警等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节录)

第一条编造恐怖信息,传播或者放任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应认定为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明知是他人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应认定为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第二条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一)致使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影剧院、运动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秩序混乱,或者采取紧急疏散措施的;

(二)影响航空器、列车、船舶等大型客运交通工具正常运行的;

(三)致使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厂矿企业等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活动中断的;

(四)造成行政村或者社区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

(五)致使公安、武警、消防、卫生检疫等职能部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的;

(六)其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第三条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内酌情从重处罚:

(一)致使航班备降或返航;或者致使列车、船舶等大型客运交通工具中断运行的;

(二)多次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

(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乡镇、街道区域范围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

(五)具有其他酌情从重处罚情节的。

第四条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造成严重后果”,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造成3人以上轻伤或者1人以上重伤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县级以上区域范围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妨碍国家重大活动进行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五条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第六条本解释所称的“虚假恐怖信息”,是指以发生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劫持航空器威胁、重大灾情、重大疫情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事件为内容,可能引起社会恐慌或者公共安全危机的不真实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节录)

第十条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

利用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节录)

(五)编造以发生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劫持航空器威胁、重大灾情、重大疫情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事件为内容的虚假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散布,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

量刑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马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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