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首例涉疫刑事案件在新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静有期徒刑八个月。
为避免疫情期间交叉感染,该案使用云上法庭庭审系统开庭审理,由新城区人民法院院长苏虎生独任审判,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修仕军出庭支持公诉。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2月5日15时许,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红山口村北村口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执勤卡点,欲驾车进入红山口村的被告人张某静及其男友武某平,与在卡点执行防控任务的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及肢体冲突。随后,接到防控人员电话的片区民警赶到现场,并使用执法记录仪对现场情况进行摄录,被告人张某静使用言语威胁、辱骂民警及卡点防控人员,并用手将民警手中的执法记录仪外壳打掉在地,之后又两次用脚踢民警腿部,后被其男友制止。被告人张某静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静使用暴力手段妨碍人民警察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事实成立。被告人张某静归案后能供述其罪行,并愿意接受处罚,故对其考虑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在全力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之际,新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依法从快从严,从立案到当庭宣判仅用了不到两天时间,为疫情防控树立了法律红线,不仅达到震慑、预防涉疫情犯罪的法律效果,还达到引导群众理解、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社会效果,维护了疫情防控工作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