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区三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开辟“绿色通道”,对“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速裁程序或简易程序,快立快审快判,依法及时、从严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犯罪,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同时,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部分案件审理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并进行互联网直播,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人员聚集和流动。
内蒙古高院发布的第一批5个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例,涉及妨害公务、诈骗、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等犯罪行为,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至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其中1人并处罚金。
●袁某某妨害公务案
●杨某妨害公务案
●张某某寻衅滋事案
●王某诈骗案
●靳某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
一、袁某某妨害公务案
2020年2月4日15时许,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名工作人员到蔬菜瓜果店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市场监管工作时,遭到袁某某的谩骂。执法人员表明身份并进行劝阻,袁某某仍继续谩骂、纠缠执法人员,将香烟扔向一名执法人员后背,用拳头击打另一执法人员头部。
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袁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
二、杨某妨害公务案
2020年2月6日14时许,杨某未佩戴口罩驾驶电动车,欲进入乌海市海南区黄河小区时,拒不配合疫情防控人员检测、登记工作,并强行闯入该居民小区。后执法民警对其进行传唤,杨某又威胁、辱骂执法民警,并咬伤执法民警右手手指。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
三、张某某寻衅滋事案
2020年1月28日,赤峰市巴林左旗三山乡新立村为防控疫情,在村路口设卡,并对过往车辆进行登记。当日16时许,张某某的姐夫王某某驾驶车辆经过该路段,在防控人员要求其登记时,引起张某某的不满并予以阻拦。张某某踢翻并损坏防控人员用于登记的长条桌,撕毁登记表格,辱骂和殴打防控人员,并用石头击打上前阻拦的人员,致二人轻微伤。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四、王某诈骗案
2020年2月4日至2月9日期间,王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出售KN95、一次性口罩、口罩检验合格证书等虚假信息,并让他人帮助转发。期间共骗取内蒙古、宁夏、广东、陕西、四川等地的10名被害人15740元。所骗款项王某用于个人消费。
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五、靳某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
2020年1月26日22时许,靳某某向呼伦贝尔市阿荣旗医院急诊科医生谎称自己近日从武汉返回,后在工作人员带其进行隔离检查时,又自行离开医院。其在被民警带回医院就诊检查后,仍向疾控中心工作人员编造从武汉返回的详细信息。据此,阿荣旗疾病防控中心、阿荣旗公安局相继启动紧急应对措施。经调查,靳某某近期并没有武汉活动轨迹,且医学检验结果显示靳某某未感染新冠肺炎。靳某某的行为已严重扰乱公共秩序。
呼伦贝尔市阿荣旗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靳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