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科右前旗人民法院通过“云间”网络庭审系统,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贾某、刘某、刘某丽赌博一案。该案系疫情防控期间该院审理的首例聚众赌博案。
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聚众赌博的行为增加了疫情传播风险。考虑到本案被告人相对较多,且被告人贾某现羁押于科右前旗看守所等情况,为保障案件高质高效从速审理,减少防疫期间人员的聚集性,科右前旗人民法院在庭审前与看守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由司法警察将被告人提押至看守所指定的受审场所,从而实现了人民法院、公诉人及被告人之间的五地互联,并顺利完成了庭审活动。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3月4日至3月7日期间,被告人贾某、刘某组织边某某、邵某某等十余人在刘某家中利用麻将牌以“推对子”的方式进行赌博活动,并抽头渔利。2020年3月6日至3月7日期间,被告人刘某丽协助贾某在赌博现场抽头渔利。3月7日侦查机关现场扣押赌资95900元,三被告人共获利241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某、刘某、刘某丽以盈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并抽头渔利,其行为均已构成赌博罪。被告人在疫情防控期间,无视国家法律和疫情防控秩序,聚众赌博,依法应予严惩。科右前旗人民法院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当庭宣判被告人贾某、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刘某丽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