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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坟引发火灾 女子获刑6个月
  发布时间:2020-04-02 16:27:46 打印 字号: | |

清明祭祖是中华传统美德,现如今文明祭祀已经摒弃了烧纸钱,放鞭炮的方式,但仍有一些人墨守成规,且因烧纸钱行为不慎,酿成大祸。近日,元宝山区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刘某某犯失火罪一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在为父亲上坟烧纸钱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林地总面积为102.7亩(全部为疏林地),经元宝山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烧林地无损失。综合考虑被告人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单位谅解的从轻处罚情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火灾不仅会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很大的损失,也给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造成难以恢复的危害。因此,内蒙古法院呼吁广大人民群众,清明时节要文明祭祀,提倡采用网上祭祀、居家追思等方式缅怀先祖,寄托哀思,为保护生态环境尽一份微薄之力,让清明更“清明”。

 

 

 
责任编辑:何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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