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内蒙古高院与内蒙古检察院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细则开展研讨会
  发布时间:2020-04-10 09:40:06 打印 字号: | |

4月3日上午,高院会同检察院就拟出台认罪认罚实施细则展开研讨会。内蒙古高院刑三庭孙玺副庭长与阿荣法官在前期对认罪认罚工作推进情况摸底调研的基础上,在全区范围广泛征求意见,并经过认真整理,汇集,研究,结合我区审判工作实际,提出具体修改意见 。自治区检察院第一检查部王洪浩主任,检查员黄小英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会上,检察院说明了近三个月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刑事案件的有关情况,分析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与会人员还结合各自办案实践,对认罪认罚的适用条件,“认罪”,”认罚”“从宽”的界定,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提出,采纳与不予采纳情况,速裁程序的启动及适用范围等方面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两家单位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并初步达成一致意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利于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完善刑事诉讼程序,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统一,提升精准量刑,并表示要进一步提高认罪认罚适用率和量刑建议采纳率。

孙玺副庭长发言中谈到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工作以来,全区法院充分结合繁简分流和信息化辅助办案总体思路,不断加强与各方沟通协作,建立健全了定制化、集约化、智能化、规范化的办案机制。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案件审判效率得到明显提升。试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刑事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率较低、被告人反悔另行上诉等问题,法检两院需要进一步增进交流,凸显改革实效。

对于进一步在全区落实推进认罪认罚制度,法检两院共同认为:一要提高站位,切实提高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重要性的认识,正确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范围以及“认罪”、“认罚”、“从宽”三者的内涵,规范诉讼程序,确保诉讼程序中的每一个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要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准确裁量刑罚,确保办案质量,实现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三要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作配合,形成整体合力,确保全区法院、检察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落地见效。


 
责任编辑:马群
  • 联系我们: 立案电话:0471-6986013/6986014 投诉举报:0471-6986616 / 6986642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二环3号 邮编:01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