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上午,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两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本次宣判采用线上“云庭审”方式进行。
案件一:
海勃湾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自2014年以来,被告人张某以经营的动漫游戏厅为依托,纠集郭某某、高某、毛某、张某等前科或犯罪在逃人员,在乌海市海勃湾区实施开设赌场、聚众斗殴、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并从2017年开始与刘某某势力团伙共谋,以发展新型经济业态为名实施非法经营等犯罪,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逐步形成了以张某、刘某某为首,郭某某等5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胡某某等11人分别参与了该犯罪集团的部分犯罪。被告人张某、郭某某、陈某某、王某某、胡某某分别实施了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
被告人张某、刘某某等十八名被告人分别依照各自犯罪情节、在犯罪集团中的地位、作用等,被判处十三年六个月至一年四个月有期徒刑不等的刑期。
案件二:
经海勃湾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从2012年8月至2016年8月间,以被告人郝某某、黄某为首,在乌海市建筑行业为非法地位及利益,纠集各自公司的员工,组织以被告人王某等23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在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巴彦淖尔市五原县等地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强迫交易、虚假诉讼等犯罪活动,在乌海市建筑行业中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被告人郝某某、黄某等人分别依照各自犯罪情节、在犯罪集团中的地位、作用等,被海勃湾区法院依法判处十二年有期徒刑到一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期。
本次公开宣判,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推进辖区社会稳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案件的顺利宣判彰显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优势,也向全社会表明了内蒙古法院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并形成高压常态化的决心与勇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