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有车辆12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封停);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5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4辆;离退休干部用车2辆;其他用车18辆,主要用于应急保障用车1辆(法官学院)、调研车辆2辆、待报废车辆12辆、封停车辆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主要用于法官学院旧址供暖锅炉一台。
高院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有车辆12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封停);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5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4辆;离退休干部用车2辆;其他用车18辆,主要用于应急保障用车1辆(法官学院)、调研车辆2辆、待报废车辆12辆、封停车辆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主要用于法官学院旧址供暖锅炉一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