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4日,内蒙古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连线的方式,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樊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被告人温某某等3人恶势力犯罪一案、被告人张某等3人恶势力犯罪一案。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扫黑除恶攻坚战积案正式清零!
案件一
被告人樊某自2012年开始参加以王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的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被告人樊某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
案件二
被告人温某某、王某某、范某某恶势力自2010年起在向被害人索要高利贷的过程中,为谋取高额利息,采取滋扰、言语辱骂、威胁、恐吓、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等手段,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被告人温某某、王某某、范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虚假诉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至四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60000元至50000元不等。
案件三
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李某某恶势力自2010年至2014年期间,在向被害人索要高利贷的过程中,为谋取高额利息,采取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并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李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10000元不等。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收官之年、决战决胜之年和成果检阅之年,截至目前,内蒙古乌拉特前旗法院已经审理判决3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1件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3件恶势力犯罪案件,共计35人被判处刑罚,形成了对黑恶势力的高压态势,为内蒙古经济社会稳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地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