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上午,固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聂某某等26名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以来,被告人聂某某、李某某、刘某某等人以合法经营为掩护,违法从事放贷业务,逐步网罗社会闲散人员针对贷款人员以“套路贷”与暴力、“软暴力”相结合的方式,有组织的实施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强迫交易等犯罪行为,非法敛财、扩充经济实力,形成了以被告人聂某某、李某某、刘某某等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共实施犯罪148起,涉及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强迫交易、虚假诉讼、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包庇罪等10项罪名,受害人众多。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危害被害人人身及财产安全,破坏被害人及身边亲人的家庭生活,造成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分别对26名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
6月22日至23日,法庭组织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召开了庭前会议。在庭审中,法庭依法向被告人、辩护人告知了享有的各项权利,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并就庭审方式、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庭前会议中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进行逐一确认,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各项诉讼权利。本案因涉案人数较多、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庭审预计将持续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