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30日上午,科右前旗人民法院依法对崔某某等31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了旁听。
本案为指定管辖案件,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崔某某于2002年刑满释放后,纠集王某某强行插手突泉县多家赌球厅索要干股,从赌场大肆攫取经济利益,为其日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形成打下经济基础。随着组织成员的壮大,被告人崔某某等人有组织地实施了开设赌场、强奸、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虚假诉讼、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被告人崔某某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王某、魏某某等多人为骨干成员,以被告人施某、项某等多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崔某某等人共实施组织犯罪45起,违法行为10起,涉及聚众斗殴、开设赌场、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14项罪名。
庭审中,法庭依法向被告人、辩护人告知了享有的各项权利义务,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并就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庭前会议中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进行逐一确认,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各项诉讼权利。法庭调查阶段,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重点进行了调查,并组织控辩双方针对事实部分充分发表了意见。由于本案涉案人数众多,案情疑难复杂,法庭辩论及被告人陈述等法定环节将在后续庭审中依次进行。
目前,庭审仍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