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古稀老人闹离婚 法官下乡来化解
  发布时间:2020-07-03 15:32:05 打印 字号: | |


“都到法院来了,这次一定要离婚。”近日,一对花甲老人在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宝日希勒法庭门外争执,法庭工作人员急忙将二位老人迎进门。

 


刘阿姨和曹叔叔在1978年相识,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二子,现在孩子早已成家立业。刘阿姨说话口音很重,话也有些说不清楚,但意思却表达得很明白,那就是离婚。曹叔叔虽然穿着简单但精神状态上依然透着强势,“离婚也行,财产不用分割,没有存款,房子可以给刘阿姨。”刘阿姨虽然不像曹叔叔那样脾气火爆,但也是个刚强的性格,在长达半个多小时的谈话中,刘阿姨诉说了多年的不易和委屈,眼看双方的情绪都有些激动,承办法官赶紧叫停了对话,并和双方约定了下一次见面的时间。

 

看着两位老人坐上回家的汽车,承办法官与老人的孩子进行了电话联系,将老人到法院诉讼离婚的情况与其子进行了沟通,了解到了双方老人的真实争议,并通过孩子的意见找到最适合的方式让老人化解矛盾。



眼见约定见面的时间要到了,考虑到双方年事已高,且路途遥远。宝日希勒法庭干警下乡来到位于特泥河八队的老人家里进行调解,最终在孩子的劝说和法官的劝解下二位古稀老人和好并撤诉。

 

近年来,高龄老人的离婚纠纷多有发生,需要法官审理时更加的慎重。除再婚老人多涉及到儿女意向、金钱干扰等因素,多数老年人离婚诉讼的原因是家庭琐事积累矛盾。案件陈述琐碎,法官就更需要专心倾听,并时刻注意观察老年人的情绪,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重点是看他们的离婚意愿是否坚决,大多数可能是情绪发作,说话互呛,“激”到这个份儿上。面对高龄老人的离婚诉讼,不能一味地讲法律,更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还要特别考虑高龄老人的身体状况,避免当事人情绪过激,发生意外,更要与老人的孩子做好沟通,一方面便于调解和好维护家庭稳定,一方面要考虑到老人离婚后的居住、生活等现实问题。尽最大可能维护社会的稳定,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来源: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何丽娜
  • 联系我们: 立案电话:0471-6986013/6986014 投诉举报:0471-6986616 / 6986642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二环3号 邮编:01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