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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无证车?推搡、拖行执法人员?男子因妨害公务罪获刑!
  发布时间:2020-07-03 16:45:42 打印 字号: | |

驾驶无证拉运废土车,拒不配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甚至驾车拖行执法人员,近日,东河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俞某某犯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其拘役六个月。

 


2019年3月,包头市东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的5名工作人员,在东河区奥宇新城A1区附近巡查执法时发现3辆疑似无证拉运废土车的三轮车。


 

被告人俞某某在得知消息后赶到现场,并对阻止其驾车离开的执法人员进行推搡。随后,在明知执法人员王某某趴在汽车机盖上的情况下,故意驾驶车辆行驶至天堂公墓附近。

经东河区公安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王某某的损伤程度未达到轻微伤。被告人俞某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俞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犯罪,应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考量被告人在民事部分已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因素,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东河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何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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