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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获刑21年!姚静义等人涉黑案今日宣判
  发布时间:2020-07-10 16:55:41 打印 字号: | |

   

7月8日,内蒙古杭锦后旗人民法院对以姚静义为首(绰号:小义、义哥)的24名被告人涉黑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姚静义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刘剑玮等其他2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至二年四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90万至3万元不等的财产刑。

 


称霸一方十余载

      

2007年,被告人姚静义成立了包头市世鹏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称世鹏工贸公司),之后,他以公司为聚集点,用提供食宿、发放工资等手段,不断培植势力,先后将被告人刘超、宋柏乐、于琪琳等10人笼络至身边,在包头市青山区横行霸道、欺压良善。

   


该组织在包头市青山区盘踞十余年,利用组织恶名,称霸一方,有组织的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涉及被害人多达30余人,造成20余人受伤,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聚敛财物,获取非法经济利益7000余万元。

     


为控制包头地区北方奔驰汽车配件销售市场,姚静义与手下将配件经销商的肋骨打断、指使手下将经销商的门市部玻璃砸碎,通过黑恶势力取得了北奔重汽配件公司包头地区总经销权,在包头市北奔配件销售市场造成恶劣影响。在此期间,为获取更大利益,姚静义直接带领或指使手下殴打、敲诈勒索配件经销商,对配件经销商门市部进行非法检查,没收配件经销商配件。同时为增加轮胎装配业务,姚静义还对北奔高管、车轮厂厂长实施殴打,给包头地区北方奔驰汽车配件销售行业的市场准入、经营、竞争等经济活动造成恶劣影响。

    

身陷囹圄一生悔

 

法院审理认为,该犯罪组织架构稳定,有明确组织者、领导者,以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包庇罪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从中获取经济利益,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及危害性特征杭锦后旗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何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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