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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追尾马受伤,马主获赔3.85万
  发布时间:2020-07-10 16:59:42 打印 字号: | |


两车相撞马受伤,马主获赔3.85万?遇到这样“特殊”的案件,该如何举证、如何定损呢?看内蒙古九原区人民法院如何审理这起“奇葩”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现在开庭,原告简要陈述事实与理由及诉讼请求”随着法槌声落下,九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了一起标的物为两匹马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0年1月5日,被告吴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京藏高速北京方向674公里处追尾原告呼某驾驶的小型货车,致使原告受伤,车辆受损,货车上运载的马匹也因此受伤。

事故发生后,原告全力救治受伤马匹,但其中一匹马仍伤重医治无效死亡。原、被告双方自行协商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被告坚持要以马肉市价对原告进行赔偿,但原告坚持受伤、死亡马匹系良种赛马,其于2019年以4万元价格购置的,事故前刚参加完在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额尔登巴拉格苏木巴彦花嘎查举办的赛马比赛并获奖,市场价格至少为55000元。双方僵持不下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原告遂起诉至九原区法院。

承办法官收到该案后仔细翻看案卷,由于原告系牧民,并无专业法律知识,向法院提交的证据证明力较低,无法对马的价值做专业性描述。且马死亡后原告为避免损失扩大已经将马肉作价销售,标的物已经灭失。怎么定损成为考验法官审理本案的一道难题。

为能合理的对本案作出审理,法官主动联系原告呼某详细了解事故经过、马匹价值、治疗过程、双方协商情况和原告的举证能力。摸清状况后,承办法官开始耐心的给被告做工作,详细告知其相关法律规定、马匹价值计算方式、法律后果通过一遍遍做工作原、被告在庭审时当庭达成调解意见并即时履行,矛盾就此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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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九原区法院
责任编辑:何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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