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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巴彦淖尔市中院依法审理郭全生等46名被告人涉黑案
  发布时间:2020-07-21 14:52:19 打印 字号: | |


7月15日,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郭全生等46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郭全生自1988年刑满释放后,通过违法暴力手段逐步掌控内蒙古自治区安装工程公司后,通过侵吞巨额国有资产,成立多家公司,逐步形成以隆升公司、万號酒店为聚集点,以郭全生为组织者、领导者,以张宝全、杨月明、胡英南、刘娜、朱会文、杨青山、张树杞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得巨额经济利益。自1997年以来,该组织为谋求强势地位、打击竞争对手、谋取经济利益、壮大组织声威,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以黑护商、以商养黑,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40起,涉及14项罪名。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严重破坏政治、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中,法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向被告人、辩护人告知了享有的各项权利义务。由于本案涉案人数及涉罪名众多,案情疑难复杂,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被告人陈述等法定程序将在后续庭审中依次进行,庭审预计将持续多日。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庭审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启动3个科技法庭和7个多功能区,充分满足庭审和旁听需要。内蒙古自治区和巴彦淖尔市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巴彦淖尔市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监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妇联、扫黑办等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及被告人亲属百余人旁听了庭审。


 
来源: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何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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